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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滨江地方检察厅在道外设立。1927年国民政府认为检察机关已无 单独设置的必要,8月16日以148号国民政府训令规定:到同年10月1日,各级检察厅一律裁撤。对原有的检察官暂时配置于各级法院。1929年检察机关又恢复。滨江地区(道外)又成立了滨江地方检察处,隶属于吉林省高等检察处。
滨江地方检察处内设首席检察官1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3名,候补检察官2名,检验官1名,书记官长1名,书记官9名,候补书记12名,司法警长1名,警目2名、法警38名。所在地设于南十四道街(现哈尔滨市107中学校址)。
哈尔滨沦陷初期,日伪统治政权仍在原址成立了滨江地方检察厅。人员配备形式基本与原建置相同,正职为中国人,副职为日本人(掌握实权)。1932年,日伪统治政权重新调整了哈尔滨市的城市区划,撤销了滨江地方检察厅。把滨江部分地区(道外)划分为东、西傅家两个区,纳入哈尔滨市管辖,检察工作也由市检察机关统管。人民检察院历届领导人(附表15-3)
解放初期,没有设立人民检察机关。1955年4月,道外地区的东、西傅家区分别设立区人民检察院,后随东、西傅家区合并,两区检察院也于1956年10月合并为道外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东、西傅家两区检察院初建时,各定编6人。1956年两区合并时,定编10人。到1957年增至29人,设批捕、起诉、一般监督、自侦、秘书等5个组。但后来又缩编,到1966年时减至15人,设批捕、起诉和秘书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检察院被撤销。
1979年4月,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后,定编17人。1980年增至40人,1985年又增至60人,1988年再次增编至69人。1990年区检查院下设一科(批捕)、二科(起诉)、三科(法纪检察)、四科(经济检察)、五科(监所检察)、六科(控告申诉)、技术科、调研科、办公室、政治处。此外还设立了院检察委员会,作为院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院址在道外北五道街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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