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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五篇 司法 武装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三节 律师和公证
 
     
    一  律师
    1918年设立滨江审判厅起,道外地区就有了律师,并很快发展到20多人,成立了滨江律师公会,一直延续到东北沦陷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东、西傅家区设立区人民法院。当时没有律师组织和专职律师,但法院建立了新辩护制度,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允许被告辩护或找辩护人辨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宪法中,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辨护"的规定,为建立新的人民律师制度,提出法律依据。其后建立市法律顾问处,设专职律师。道外区于1985年设立了律师事务所,在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有律师25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23人。近几年来,乡镇与街道也开辟了法律咨询服务。1986年4月两镇一乡建立法律事务所,1987年大兴街道建立法律事务所,共有法律事务所4个。
    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内容是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非诉调解和仲裁活动,应聘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合伙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和协办公证。1990年末,共调解疑难纠纷230件,协办公证167件,诉讼和非诉代理140件,代书270件,法律咨询490人,为67个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业务收费27 000元。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情况(附表15-8)
    二  公证
    道外区实行公证制度也有较长的历史。早在1926年,当时的东省特别区就在哈尔滨市实行了公证制度,设立了机构,制定了公证事务所办事章程。当时滨江县(道外)虽未设专业公证机构,但通过滨江地方法院,也可办公证手续。1933年召开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也有关于建立公证制度的议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公证机构,各区有需办理公证手续的到市法院办理。司法行政部门恢复组建后,1987年设立了道外区公证处,在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公证工作,公证处有工作人员4名。道外区公证处自建立以来,到1988年8月为止,共办理公证1 190件,其中民事公证529件,经济合同公证661件。1989年办理公证1 313件,其中民事公证1 200件,经济合同公证113件。1990年办理公证1 673件,其中民事公证1 593件,经济合同公证80件。
    1987年司法局增加了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简称"两放")延伸帮教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两放"人员进行跟踪调查,搜集资料,掌握情况,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这是与公、检、法机关紧密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对减少"两放"人员重新犯罪有重要作用。"两放办"组建以来至1990年末,全区共建立基层"两放"人员帮教领导小组17个,帮教组织205个,帮教组织成员2 457人,形成了三级(区、街道、企业单位)帮教网络和二级(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新格局。1987~1990年,"两放"人员共839人,原单位安置218人,占原单位应安置数的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为1%,为稳定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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