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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五篇 司法 武装
 
 
第五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
 
       
    早在清末,道外(滨江)地区就设有武装组织。1876年在松花江北岸双口面地域(现前进乡),清政府设水师营官庄。1907年设滨江厅江防同知。1910年设吉林西北路分巡兵备道,都兼有统领军队、负责对内治安,对外防卫的职能。1912年2月,梁廷栋等同盟会员在道外发动"滨江武装起义",驻守滨江的清军统带(相当于团长)么佩珍率部向起义军投降,么就是清末朝廷驻在滨江的军事首脑。民国初年,当时的军阀政府又曾先后在道外设立了许多军事机关。1917年滨江县警备队成立,有武装警察240人,编为一个营。12月设立了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1920年6月设立了海军吉黑江防舰队司令部。11月又设立了地区性军事首脑--滨江镇守使,由陆军第十六混成旅旅长兼任。镇守使署官衙就设在道外区十八道街原兵备道署位置,即从前的道台府内。1932年初,日军占领东北不久,依兰镇守使李杜将军率东北军二十三旅来哈尔滨抗日,发动"哈尔滨保卫战",其军事指挥部设在道外。东北沦陷期间,日伪在道外派驻第四宪兵团。1939年伪陆军江上军司令部设在道外北七道街江沿(现省航运局),还在道外江北(原商船学校)设立了江上军训练处。在船厂、糖厂一带驻扎了江上军一团和三团。松浦屯(今松浦镇)驻扎伪陆军第十二辎重队。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道外地区驻军有松花江大桥守桥部队和省军区后勤仓库。195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道外区成立人民武装部兼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属人民解放军序列,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副部长,下设武装科、政工科,驻地在道外南头道街187号。1962年武装部增设动员科,武装科改为作战科,驻地迁到靖宇南四道街。1970年,武装部增设装备科,作战科改为作训科。1978年撤销装备科,其任务纳入动员科,武装部迁至靖宇街131号。1986年6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1986)5号文件《关于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军分区所属的道外区人武部正式划归道外区地方建制。道外区人民武装部历任主要领导人(附表15-9)
    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性质与工作任务不变,仍负责道外区的民兵和兵役工作,其主要职能: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协同教育部门对在校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征兵(包括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拟制道外地区的战时动员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准备工作;战时负责实施民兵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改制后的道外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委,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
    自1959年区人民武装部成立后,为坚持民兵制度,保证民兵组织的落实,在各工厂、企业、事业等单位相继建立武装部,配备专职人武干部。1964年,全区5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武装部,配部长1人,干事1~2人;5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职武装干事1人。1978年中共14号文件规定,各主要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1 000人左右的配专职人武干部1人;1 000人以上5 000人以下的配部长1人,干事1~2人;5 000人以上可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1987年对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实行了部长任期制、武装干事聘任制,每半年由区武装部会同厂领导进行考核。1990年,道外地区共有基层武装部45个,专职武装干部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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