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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六篇 民政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05年,地方民政事务由滨江厅内务科负责。1913年,民国政府撤销滨江厅,成立滨江县,县内设知事科,负责民政事务。
    1932年,日本军国主义侵入哈尔滨市建立伪政权。道外地区划分为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区下设分区区公所,民政事务由分区区公所负责办理。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建立人民政权,道外地区的行政区划仍为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1948年5月在大新街以北建立北傅家区政府。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各区政府内设民政股和战勤股。主要负责支援前线和地方拥军优属、优抚救济等工作。1949年10月撤销北傅家区,原属地分别划归东傅家区政府和西傅家区政府。同时撤销区政府设立区公所。民政工作由各区公所和各街道公安派出所的民政干事负责。1950年10月恢复区政府,设民政科和战勤科。主要负责抗美援朝战争的支前和区内的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工作。1953年10月,东傅家区政府和西傅家区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区人民委员会内设民政科和优抚科,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工作。1954年12月撤销优抚科,优抚科的业务由民政科承担。1956年10月东傅家区人民委员会和西傅家区人民委员会合并为道外区人民委员会,区划范围不变,区设民政科。1960年4月道外区人民委员会改为道外人民公社,区划范围不变,人民公社内仍设民政科。1966年10月,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民政工作停止。1967年4月,道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在公社革命委员会内设群工组,负责区内民政工作。1968年11月改为道外区革命委员会群工组,负责民政工作。1970年8月,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民政劳动科。1972年9月,又改为民政科。1979年11月,道外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道外区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84年5月,区民政科改为区民政局。1987年5月区民政局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处级单位,局下设行政科、基层政权建设科、优抚救济科、社会福利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管理科、民族宗教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其具体职能有:1、承办基层政权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及行政区划工作。2、负责战争时期支援前线的动员组织工作。3、负责对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参战的民兵和民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牺牲、病故、残废怃恤工作;对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对军队和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工作;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4、负责居住在本区的军队异地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5、负责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6、负责农村扶贫、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7、负责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8、负责对社会上盲聋哑残疾人员安置和孤老病残人员的供养工作。9、负责殡葬改革和丧葬服务工作。10、负责检查指导婚姻登记工作。11、负责区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12、负责区内的民族和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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