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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六篇 民政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三节 社会救济
 
   
    一  城市贫民救济
    解放以前,道外区属于贫民区,大量的饥饿人群、失业工人、孤老残幼、游民乞丐遍布城区的每个角落。社会救济局限于极少数慈善机构和象征性的临时赈灾。
    1946年解放以后,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东、西傅家区人民政府一方面动员盲目流入城市的难民回乡参加生产,减轻城市压力;另一方面开展以工代赈,解决社会救济问题,组织街道妇女打格布,做絮行,安置失业工人进行生产自救。同时,对社会上的孤老残幼、游民乞丐进行收容安置和资助遗送。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是发给衣服、粮食等实物救济,同生产自救一样,主要是解决衣、食问题。
    1950年,东、西傅家区民政部门分别派出专门工作队,对区内贫困户进行调查。根据"以生产自救为主,群众互助,并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对失去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对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贫困户;对确无生活出路,又无亲友资助的犯罪者家属;对长期失业造成生活困难者;对因天灾人祸、疾病死亡、生活困难或人口多收入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家庭;对临时过往求救的灾民给予定期或临时救济。   
    1950~1952年,定期救济的标准分两种:一是失业工人,只限于失业工人一时难以就业,并依靠本人收入维持全家生活或因劳动力本身患病一时不能工作。按家庭人口多少实行定期救济。1口人每月补助东北币6万元,2口人每月补助9万元,3口人每月补助11万元,4口人每月补助13万元,5口人以上每月补助15万元。二是城市贫民,1口人每月补助东北币5万元,2口人每月补助7万元,3口人每月补助9万元,4口人每月补助11万元,5口人以上每月补助12万元。
    195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业机会增多,社会救济人员减少,救济标准也随之提高。
    1954年,按照《哈尔滨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东、西傅家区把定期救济标准改为1口人每月补助人民币8元;2口人每月补助14元;3口人每月补助19元;3口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社会救济款4元。对于冬季取暖和冬服换季,另有临时季节救济。冬季救济,每户取暖费为人民币10~15元,可购买2吨煤。冬服救济每套不超过13元;夏服救济每套不超过5元;对因病医疗和丧葬救济,酌情给予减免或特殊救济。
    据1955年7月调查统计,西傅家区有社会救济户438户,占全区总户数35 583户的1.23%;社会救济人数为1 373人,占全区总人数172 932人的1.03%。
    1958年,道外区各街道办事处动员居民掀起了大办街道工业的高潮。许多贫困户被吸收参加了街道企业工作,增加了一些家庭收入,减少了国家对社会救济费的支出。然而由于这些企业盲目上马,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大部关、停、并、转。道外区的贫困户回升,到1966年,全区有贫困户300余户,
    "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救济工作瘫痪,扶贫工作停顿,社会贫困户增加。1972年,道外区有城市救济户400余户,救济人口1 600余人。社会救济对象定期补助情况(附表16-4)
    1978年,中共中央提出了"依靠群众,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道外区民政部门积极帮助区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户成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优先安排其成年子女就业,增加其家庭收入。到1979年,全区城区社会救济户下降到150户,救济人口600余人。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形势发展,全区社会救济户逐年减少。1985年,城区有贫困户108户,救济人口199人。其中享受定期社会救济的103户,在定期社会救济中孤老户占54%,其余为主要劳动力患病和无劳动力的犯罪者家庭。1990年城区社会救济户75户,救济人口103人。
    二  社会救灾
    道外区的社会救灾,主要是对松浦镇、万宝镇和前进乡遭遇自然灾害时的社会救济。
    1976年,松浦公社(松浦镇)松浦大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春旱、低温、早霜等严重自然灾害,其中松浦大队第一生产队受灾最为严重。全生产队共有农民59户、309人,道外区民政部门经过了解调查,按实际困难情况,为其中20户、86人支付1 104元救济款购买5 520公斤粮食。社会救济对象临时救济金额(附表16-5)
    1981年,松浦、万宝、前进3个农村人民公社均遭受洪涝灾害。据统计,松浦公社被淹农田6 669亩;万宝公社受灾农田31 808亩,成灾25 120亩;前进公社被淹农田11 402亩,受雹灾农田3 631亩。万宝公社有104户农民住房被大水包围,其中30户住房倒塌;前进公社有15户农民被大水围困,其中有8户房屋部分或全部倒塌。为了确保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度过灾年,区政府拨款13 900元,调集塑料布、木杆等物资,在附近地势较高的地方为139户被淹农户搭起临时简易窝棚,解决临时困难。同时拨款19 000元为住房倒塌的38户农民修建房屋。以后又调集各种木材100立方米,拨款18 000元为住房倒塌的36户农民修建房屋;为受灾农民调拨粮食21 735公斤,保证安全度过冬季,并为第二年生产自救打下基础。
    1983年7月26日,暴雨、冰雹袭击了万宝公社,而后又连降大雨,使41 000亩农田受灾,其中绝产31 000亩。8月16日,前进公社兴隆大队农田全部被淹,108户农民受灾。在灾期,区民政科为灾民拨款7 000元,用于搭临时居住窝棚;为化家福利鞋厂拨款200元,用于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为万宝公社敬老院拨款1 000元,用于解决受灾困难;为赵木大队畜牧场拨款1 500元,用于解决农田绝产户生活困难。为解决灾民过冬问题,区人民政府又先后3次共拨款21 477元,用于救济灾民和购买口粮。
    1984年,松浦、万宝、前进3个乡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水、内涝灾害,农业生产严重欠收,农民生活不能自足。通过调查,松浦乡有11个村屯受灾,灾民缺口粮19 980公斤;万宝乡有28个村屯受灾,灾民缺口粮1 112 131公斤;前进乡有17个村屯受灾,灾民缺口粮170 100公斤。除受灾农民自行解决一部分外,道外区民政局为灾民共拨发口粮341 100公斤,折合人民币103 060元。    
    1985年,春夏气温低,7月连续降雨18天。降水量达330毫米,造成严重内涝。据统计,松浦镇、万宝镇和前进乡共有14个自然村屯严重受灾,有63 366亩土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内涝灾害,占耕地面积的47%。其中有22 247亩减产3~5成,占受灾面积的35.2%;有18 013亩减产5~8成,占受灾面积的28.4%;有20 601亩减产8成以上或绝产,占受灾面积的32.7%;另有7 500亩计划外耕地被淹绝产。此次水灾使204间民房倒塌,89户、258人受害。区民政局为灾民拨社会救济款382 254元;发动社会集团和群众捐助救灾物资计煤炭537吨,木材48.5立方米,红砖12 400块,平板玻璃4箱,各种衣服38 439件,粮食和粮票68 165公斤;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搞运输,搞编织,进城市做临时工作,共收入人民币220余万元。通过以上3个途径,解决了灾民生产、生活困难,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986年6月,万宝镇遭雹灾。8月,松浦镇、万宝镇、前进乡又同时遭到洪水袭击。两镇一乡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再次遇到困难。区民政局在防汛抢险期间,为前进乡灾民首先送去了木杆1 450根,塑料布3 835公斤,木柴6 500公斤,粮食16 500公斤,豆油100公斤,牲畜饲料两万公斤和其它生活日用品,解决灾民的急需;而后,区民政局为两镇一乡灾民拨发购买口粮和房屋修建款11万元,送去城区群众救灾款2万元,解决灾民吃、住问题;同时,从民政事业费中拨出1.2万元,为灾民造船50只,为灾民生产自救提供设备。11月,为两镇一乡灾民拨发越冬修房和口粮款14万元;为松浦镇单独拨发冬令救济款4 900元,口粮款5 000元;为前进乡单独拨发冬令救济款1300元,口粮款9 000元,修建房屋款3万元,妥善地安排了灾民的衣、食、住和生产准备,增强了灾民抗灾和生产自救的勇气和能力。1987~1990年共救济灾民11 386人次,拨发救灾款30.5万元。
    三  农村扶贫
    农村扶贫是对农村贫困户的生产扶持。它不同于优待抚恤和社会救济,是属于有偿救济。这种新的社会救济形式,道外区始于1980年,是以当时的前进人民公社作为试点。
    1980年4月,区民政科组成扶贫小组,深入到前进人民公社进行调查,确定扶贫对象80户,342人。扶贫小组配合公社主管领导,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扶贫规划。这一年被确定扶贫户49户,其中农业25户,养殖业24户,经过一年努力,当年有8户实现脱贫。1983年,拨出扶贫款4 625元,扶持万宝公社赵木大队20户贫困户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经一年努力,20户贫困户中有15户脱贫。
    1984年,松浦、万宝、前进两镇一乡被扶持户共有118户,其中包括优抚户17户。对这些贫困户的扶持,国家以贷款方式拨出17 370元。给41个种植业户贷款3 180元;给31个养猪户贷款2 640元;给27个养鸡户贷款5 650元;给6个饲养大牲畜户贷款2 500元;给1个养羊户贷款500元;给2个开办食杂店户贷款500元;给4个饲料加工户贷款400元;给其它被扶持户贷款2 000元。当年进行检查,结果是除30户种植业户因遭受严重内涝灾害造成减产或颗粒不收外,其余均有经济效益。特别是饲养大牲畜户、专业运输户、开办个体食杂店和服务行业经济效益更好。有些贫困户经过扶持后,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标准,一跃成为当地的富裕户。
    1985年,道外区扶贫工作开始由扶持生产自救向扶持生产致富阶段发展。这一年,为前进乡筹集资金20万元,民政贷款8万元,建立乡办经济实体2个,村办联合经济实体4个。在2个乡办经济实体中安排22户贫困户参加生产;在4个村办联合经济实体中安排53户贫困户参加生产,使全乡75户贫困户都有了固定收入。乡办经济实体之一的乡敬老院社会福利鞋厂每年创利润8~10万元,除解决20户贫困户脱离贫困外,每年还可补助乡敬老院2万元,改善老人生活。
    1986年,在创办乡、村经济实体扶贫的基础上,通过下拨扶贫周转金,从农业银行贴息贷款,社会集资,全年为扶贫企业筹集生产资金148.25万元,又兴办乡镇企业20个,加上1985年创建的7个经济实体,共有扶贫经济实体27个。1986年,两镇一乡扶贫企业年总值达到258.8万元,实现利润28.5万元。就业人员人均年收入800元,使189户脱贫。在兴办乡(镇)、村扶贫企业解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商业等个体贫困户,还进行单户扶贫。全年共对125户贫困、优抚户协助贷款6.4万元,其中95户当年实现脱贫,在脱贫户中有39户达到了人均年收入500元以上。1985~1990年扶持贫困户情况(附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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