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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国前的慈善机构
哈尔滨特别市市立育儿院 该院1 903年3月成立。院址在道外北十九道街,最初名为贫民庇寒所,1920年改称滨江地方慈善总会。总会设贫民学校。该校后改称工艺教养所、福儿院、同善堂教养所等。1932年,改称哈尔滨市第二救济分所。1934年7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市立育儿院,院长吕殿为。当时收容中、俄儿童230人,其中中国儿童227人,俄国儿童3人。该院年度经费由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拨给,年支出伪满币29 100元。
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始建于中华民国初年,位于东傅家区南十九道街48号,原名为滨江地方慈善会。创办人均系当时哈尔滨地方名流达贵。1932年秋,改称哈尔滨市慈善总会。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自有资产收益,地方工商业主捐款和会员缴纳会费,而政府补助为数甚微。1941年该会收支决算表中注明收入来源有慈光影院租金伪满币95 785元,地方工商业捐款53 566元;会员所交会费3 000元。
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共有4处慈善机构。1935年11月,设立施粥场一处。每届冬令时节,为生活无着落者施舍米粥,一直延续到1947年。1936年春,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又接收了哈尔滨社会事业联合会移交的乞丐收容所和妇孺救济所。9月又接收了由宏慈小学和惠黎国民小学合并后的私立惠黎国民小学,以收容孤儿,施以教养。1934年7月接收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
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 创始于1922年8月,旧称道院,是信仰道教的社会团体。初设于现在道外二十道街花园内。傅巨川(道号道言)为会长,该会创办不久,即因经费困难而解体。1928年9月,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再度成立。傅巨川仍为会长。1931年该会迁至南岗山街,即现在的一曼街。该会内设总务、储计、防灾、救济、慈业、交际6个股,分管各项事务。会外设4处慈善机构,均在道外。
施诊所 1929年成立,位于道外北六道街。长年为贫民免费治病。
施粥场 1928年成立,位于道外承德街。冬令时节每天施粥两餐。施粥经费均系该会募捐款。《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粥锅微信录》记载,1934年11月至1935年3月,有107户工商业者和个人为施粥场捐助伪满币100 458元,小米、秫米1石3斗,煤40吨。5个月食粥者累计18 324人次。平均每日为2 000人次。共用米437石9斗8升。平均每天用米2石9斗(合580公斤)。春节期间,施舍白米粥(大米粥)3天,并对当日食粥者中有家的,每人发给白面6市斤。
因利局 1935年4月成立,位于道外承德街。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拨一部分基金给因利局。因利局贷给做小本生意的贫民,使其得以维持生计,免受高利贷盘剥。
南勋幼稚园 1943年成立。位于南勋街。
世界慈善联合总会哈尔滨市分会 1930年3月成立,位于道外北十九道街,会长张景惠。该会有收容所、施粥场各一处。该会无基金,单纯依靠募捐,无固定经费,在沦陷时期每年经费约有伪满币20 000元,少时5 000元。1935年,改名为"满洲国白十字慈善总会",成为国内各分会的总会。
哈尔滨市乞丐收容所 1934年7月1日成立,位于道外北十二道街,是哈尔滨特别市社会福利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强制收容市内乞丐和吸毒者,收容后为其戒除嗜好,并根据本人情况介绍职业或劳动"。其经费来源由商会补助和义演筹款及募捐。乞丐收容所平时收容人数400余人。1936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将该所移交给哈尔滨慈善总会经营。其收容(搜捕)任务仍由哈尔滨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出面,报请警察厅协助进行。
哈尔滨市妇孺救济所 1934年1月成立,位于道外北十二道街。妇孺救济所是哈尔滨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在原滨江警察厅创办的"济良所"的基础上接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其职能是救济不堪被虐待的妓女和卑妾。设立之初投所者不多,开设两年仅收容妇女49人。该所内同时设有育英救产所。由妇女救济所所长监理,负责收养社会上的弃婴和对贫困妇女临产者予以救济。1936年4月,哈尔滨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将妇女救济所和育英救产所同时移交给哈尔滨慈善总会接管,并更名为妇孺救济所。1948年,妇孺救济所被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接收。1949年,该所迁址于南岗区极乐寺街。由于时代的变迁,该所收容对象逐渐减少,原收容妇女又得到适当安置,于1952年初撤销。哈尔滨市妇孺救济所收容人数情况(附表16-7)
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 残老救济所是在滨江县公署设立的"滨江县养济所"的基础上,于1913年成立,位于道外长春街。1932年由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接办,更名为"慈善救济所"。
1934年7月,市公署将该所移交给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同时更名为"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收容人数情况(附表16-8)
1948年,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接管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专门救济收容社会上流离失所的残疾人、老年人。1949年秋,该所移至道外二十道街。残老救济所于1952年春撤销。该所收容的残、老人员全部移交给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所设的残老班。
二 建国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需要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其中设在道外区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有4处。
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 1952年9月成立,位于道外松浦镇云台街。主要是收容社会土的乞丐及流浪街头的残、老人员和痴、呆、'傻残疾人,同时也收容教养社会上以卖淫、盗窃、诈骗为生的不法人员:它既是一个社会福利机构,也是一个对游民的劳动改造机构。1965年春,由于收容人员越来越少,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生产教养院撤销。该院所剩被教养人员全部转交到黑龙江省克东农场。
哈尔滨市精神病疗养院 建于1956年,该院原称哈尔滨市精神病收容所,位于道外区松浦镇云台街。初建时只限于收容流落街头危害社会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对收容者以看管为主,很少施以治疗。1958年,开始接收市内各机关、企业、学校职工中确属无力看管的精神病患者。对患者实行全费、半费、免费治疗,开始走上了半企业、半社会福利事业的道路。1990年,该院医疗床位达700张,自费医疗人数占全部患者的80%。
哈尔滨市社会福利卫生院 原为"大成祥诊疗所",位于道外景阳街,是一所私人诊所,为穷苦人施医舍药。1956年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接管,改为哈尔滨市社会福利卫生院。1969年,哈尔滨市民政局将其移交给卫生部门,更名为道外区结核病防治所。
哈尔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成立于1958年6月,位于道外区靖宇六道街路北。该协会是盲、聋、哑人的社会群众团体。主要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盲、聋、哑人的教育、防治工作,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帮助盲、聋、哑人安排就业。协会创办社会福利工厂和盲人指针(按摩)医疗诊所(现哈尔滨市按摩医院)。
城区的社会福利事业经费主要依靠市属社会福利事业解决,区级基本没有社会福利事业。城区内缺乏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孤、寡人员,由国家拨款供给,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即所谓"五保户"。1982年,全区共有"五保户"73户,100人。1983年,有"五保户"57户。全年国家除食物供给外,拨供养费18 960元。
农村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于1983年。1983年3月9日~3月21日,区民政科确认农村3个人民公社共有"五保户"55户,75人。为其发了证件,按政策对其实行国家和集体供养。对"五保户"的供应标准根据地区情况略有差异。万宝公社属农村人口,吃生产队分配粮,每年每位老人供应毛粮250公斤。其中粗、细粮各半。前进、松浦公社属农村人口的按万宝公社标准执行,属城镇人口的吃国家供应粮,每人每月按国家供应标准和品种领取,对60岁以上的老人,按标准量全部供应细粮。前进、万宝公社每年每户供应煤炭1吨半,柴草1车。松浦公社无柴草,适当增加煤炭供应数量。平时生活零用款按每年每人60~70元发放。夏菜由所在生产队供应,秋菜每年每人供150公斤。每人单衣1年一套,棉衣2年一套,被褥5年一套。每人每年医疗费24元,重病医疗费由农村生产队全部实报实销。"五保户"家中的学龄儿童和孤儿可以免费入学。两镇一乡均设有敬老院,集中供养部分"五保户"老人。两镇一乡敬老院基本情况(附表16-9)
1990年两镇一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35户,35人,全年两镇一乡共拨人民币28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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