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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放前房屋建设
1910年(清宣统二年)前,道外区房屋建设无人管理,可任意选址修筑,以土坯房、草棚房居多。1910年10月傅家甸(现道外区)巡警局拟定修造章程,规定凡修造房屋户,必须先报巡警局,并由巡警局勘丈明白,发给执照,方准修盖。1916年,滨江土地清丈局成立。主要任务清丈土地、街基。由于警察局不准建草屋,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以楼房、瓦房、洋铁盖房居多,该年增修房1 630间。1917年,由于东四家子街基出放,购地建房成为热门,建房人数猛增。随之几家股份制房屋建筑公司应运而生。1917年1月,滨江殖滨有限公司成立;4月,殖业公司成立;5月,营造公司、阜成房产公司也同时成立。此外,滨江富有房产者,以源顺泰为首,专事经营房屋,拥有楼房和平房约6 000~7 000间左右。每月所收房租约40万卢布。此时成立的众多房屋建设公司除阜成房产公司存在时间长久一些,殖滨有限公司等先后倒闭。1917年全区建楼房达1 800余间。1918年春,劳动人民无力购买地基,在江套一带钉盖木板房子2 000余间。后因夏季大雨,水深盈尺,部分房屋毁损。此时期房屋建设均为商贾巨富者承建,所建房屋也都作为商号、剧院、饭店、妓院或出租之用。劳动人民自修自住的茅草房屋则较为简陋。1932年发生洪水,上千间民房被冲塌。无家可归的人们只好在大方里一带盖简陋房屋栖身。达官贵人拥有较多房屋,居住者颇少。
由于道外区市政建设处于无规划、无管理状态,市政建设发展缓慢,居民住宅条件恶劣,故民间流传着"道外是地狱"的说法。解放前,道外区的房屋除商业、饮食业、娱乐业使用外,妓馆用房几乎遍布老城区。私有房产大部分控制在房产主或房产资本家手中,拥有房产较多的是姚锡九、朱安东、李九鹏、胡润泽、李梦奎、向连喻等人。
二 解放后房屋建设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没收了姚锡九、李九鹏、朱安东的全部房产。市清算委员会将姚锡九18个大院的房产无代价地分给贫苦市民居住。大部分妓馆改成居民住宅。由于妓馆的建筑结构简单,条件很差,给以后的房屋修缮和改造带来很大的困难。
1949年道外区成立了房产管理机构,对道外地区的房产进行有计划地改造。同时采取单位自建的方法进行新建与改造。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肉类联合加工厂、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针织厂、哈尔滨糖厂、哈尔滨船厂、省航运局北七道街、南十道街等家属和居民住宅区均进行了新建与改造。到1990年,道外区公产房总面积已达4 612 757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改善老城区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1985~1990年,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建设规模、建设速度、工程质量、楼房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不可比拟的。1986年房屋改造情况统计(附表3-12)、1987年房屋改造情况(附表3-13)、1989年房屋改情况(附表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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