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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采用立足当代、古为今用、突出经济、兼顾各业的原则,记述道外区的兴衰。上限取事范围一般不限,下限至1990年。
二、本志谋篇立目以现代社会分工为依据,采用篇、章、节三级结构形式。根据内容需要,部分篇在正文前加一无题序言或概述。
三、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
四、本志对于历次政治运动,不设专篇、章集中记述,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篇、章、节中。
五、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无论是籍在本区,还是客籍人士,凡在道外区有过重要影响的已故人物,即予立传。有影响,但不足以立传的人物对其生平事迹作简单介绍。革命烈士除立传简介外,皆述之以表,以表彰其功。建国后的市级以上的模范人物列表简记。
六、志书所涉机构、组织名称,会议名称等,除第一次出现使用全称外,其余均用简称。
七、历史纪年,以公元纪年为主。辛亥革命前括注传统纪年;辛亥革命后,不括注民国等纪年。解放前后,以哈尔滨市1946年4月28日解放为界。建国前后指1 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
八、书中引文,一般不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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