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道外区志》
 
 
第三篇 城区建设
 
 
第二章 房屋
 
 
第二节 房屋管理
 
       
    一  公产房
    (二)公产房管理
    公产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产权属国家所有,归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由用房单位或个人租用的公产房;另一类是产权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按国家规定,在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单位自行管理的公产房。
    自建国以来,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政府和单位不断在道外投资兴建、扩建和翻建公产房。到1990年,道外区公产房总面积已达4 612 757平方米,其中属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有1 756 528平方米,单位自管的有2 856 229平方米。
    解放以来,单位自管产房屋建设发展很快。据109个单位(全区有207个有房单位)统计,1950~1990年新建房屋548 294平方米。部分年份单位自管公产房建设情况(附表3-15)
    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产房数量很大。其产权来自诸多方面,有依法没收的敌伪房产,政府收购的房产、代管产、改造产,房产主管部门新建房产和接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的自管房产,共1 756 528平方米。部分年份直管公产房屋建设情况(附表3-16)、1990年直管公产房屋用途分类(附表3-17)、1990年直管公产房屋结构分类(3-18)
    (二)房屋修缮与供暖包烧
    房屋修缮道外区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资金来源,是每年收缴上来的530万元房租。由于实行低租金标准,以租养房难以兑现。尽管每年地方政府都拨一定资金作房屋修缮费,也是杯水车薪。多年实行的低房租标准造成了大量房屋失管失修。直管房屋一般损坏的有1 013 567平方米,占直管房屋的58.76%;严重损坏的有202 064平方米,占直管房屋的11.5%;危房85 681平方米,占直管房屋的4.88%。如遇自然灾害,房屋损坏更严重。1987年因水灾造成不少危房倒塌,住户动迁,为此中央拨给道外区200万元钱作为修缮之用。
    房产管理部门在"以租养房"和"以维修为主"、的方针指导下,重点抓现有房屋主体结构部位的大中修,及时小修小补,做到正常养护,对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有计划地逐步翻修。原则是凡经维修后不倒、不漏的房屋都要尽量维修利用,严格控制拆除;凡能采用局部修缮加固的房屋就不推倒翻修;能中修的房屋不大修。房屋维修基本修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批准,非基本修缮的由用户负责维修。
    供暖包烧解放后,道外区直管公产房屋的冬季采暖大多是以火炕或火墙取暖。20世纪60年代末土暖气进入住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道外区住宅建设发展迅速。住宅楼鳞次栉比,暖气房屋大量增加,采暖包烧工作就成了房产管理部门的一项新工作。1987年,供暖面积达82 072平方米,采暖包烧队伍达136人,其中管理人员25人,技术及化验人员5人,维修人员6人,司炉人员74人,普工26人。
    二  私产房
    道外区的私有房产,包括代管房产、托管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房产、"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房产和群众自有房产。    
    1952年以前,道外区私有房产面积占房产总面积的34%。由于缺乏管理经验,东、西傅家区私产科的房屋买卖工作只限于坐等,买卖双方主动找上门来办理交易手续。
    1953年以后,区政府将私产科移交道外房产公司,改称房地产管理股。按照上级指示,本着政府协助个人修缮的原则,对道外地区私有房产进行了核查丈量,并建立了房产卡片,加强了对全区私有房产的管理。1954年,办理私产交易15户,修缮危、倒房85户。有的私产房产因家庭困难,房屋有倒塌危险而影响修缮时,房产部门低价拨给用料,为私产房维修提供了方便。
    1956年,东、西傅家区合并后,道外区进行了私有房产第二次普查工作。经查无房契户约占私有房产总户数的37%。在积极慎重.不影响交通和四邻关系,不妨碍市容观瞻的前提下给3 200户私产房户签发了房契(小契),基本上消灭了私产房户无房契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道外区还采取了类似"赎买"政策,前后分两批,对1 083户,1 901 120平方米的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改造的房产实行“估价定息”和“以租定息赎买"的办法接管为国有公管,每年付给被改造房主定息908 233.29元。1966~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机构被砸烂,道外区私建滥建无房契的情况相当普遍。到1990年底,全区私有房产总面积达488 582平方米,其中集体房产面积375 292平方米。    
    三  产权管理与租赁
    为加强房产管理,道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于1987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产实行登记。公有房产产权单位、直管房产产权单位及私房房主,向当地房产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照,产权方受法律保护。公产房屋的扩建、拆除、变卖、转让、转租、转借均应到当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至1990年道外区公有房产产权单位有207个,房屋2 856 229平方米;私有房产户15 000家,房屋488 000平方米。
    道外公企用房级别划分标准:1级,钢筋水泥,优良砖造,设备齐全,并能利用者。2级,钢筋水泥,优良砖造,砖包木设备齐全者。3级,普通砖房和优良木板房。4级,普通土砖房。5级,年久失修的砖房及优良土草房。
    各等商业地区街道1952年划分:1等,靖宇大街(西起景阳街至十六道街)、靖宇南、北、中头道街至七道街各街道、太古街(西起南头道街,东至南七道街)、南勋街(西起南头道街,东至南五道街)、桃花巷、南十六道街(南至南新街)、延爽街。2等,景阳街(南起桃花巷,北至升平街)、承德街(南至小水晶街)、天一街、纯化街、中小六道街、南勋街(南五道街至南十四道街)、丰润街(东至八道街)、东莱街、靖宇街南、北、中由八道街至十五道街、升平街(西起北头道街至北七道街)、大新街(东至十二道街)、富锦街、太古街(南七道街至南十六道街)。3等,五柳街、北十六道街、黎明街、元宝巷、长春街、滨江街、新兴街、庆兴街、定兴街、靖宇大街(十六道街以东至二十道街)。其余均属等外街道。
    历年来,房产管理部门对住宅房屋租金采取两种收缴办法。走收:房产管理员对住在边远地区和居住较为分散的住户采用的收缴租金方式,房管员每月到住户家收缴,住户则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租交给房管员。集体交租:住户一个院或一个楼口为单位由护房组长代收后交房管员。护房组长享受7折房租优待,其它住户给予9折优待。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