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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三篇 城区建设
 
 
第二章 房屋
 
 
第三节 房屋调配
 
   
    解放前,房产均为私人自由交易。建国后,所有房产受法律保护,交易受政府监督。私人房产交易,价格先由双方议定,然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公有房产进行交易时,由房产部门审查产权证明,房产评价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道外区房屋调配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其原则是:合理分配,先无房,后疾苦,先急后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在自然腾出的房屋中,住房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由房管员检封,然后向调配科报告,再由调配科检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审批。对自然腾出1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由房管所组织该地大院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分配意见,报管理科审核,再报调配科批准,办理迁入手续。一般情况是把自然腾出的房屋分配给当地最疾苦的住户居住。1970~1988年为465户无房户、住房疾苦户调了住房,其中有军、烈属38户。1970年6月,道外区房管部门成立了住房互换站,年平均为群众换房500余户。此外,为促进群众换房,房管部门1983~1988年还先后召开了14次换房大会,为群众换房122户,通过搭桥牵线群众自行换房8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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