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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三篇 城区建设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污物清运
 
   
    民国时期,道外地区居民生活垃圾、粪便等污物处理主要由私营"洁滨"、"天成"两公司承担,居民每人每月交费哈大洋8分。沦陷初期,道外地区的污物由哈尔滨特别市第三清洁队及私营洁滨公司清运。1933年,傅家甸地区运出污物2 565吨。,1935年,道外地区垃圾、粪便、污水的清运由市第二清理作业所承担。作业所有职员8人(含医官1人),各类工人292人,隶属于市卫生所领导。1936年运除垃圾41 959吨,粪便29 336立方米,污水15 905立方米。1942年后,全市污物处理由私人承包经营。1945年,清除污物由私营东傅家清扫公司和西傅家清扫公司负责。
    1948年因清除能力有限,城区积存垃圾2.5万吨以上。经过发动3次全市性大清除运动才全部清运出去。当时财力有限,专业队伍力量薄弱,承担不了全区清扫拉运任务,遗留的大量垃圾污物,主要靠区、街办的清扫卫生合作社,靠居民投资入股,买车马等力量,完成日常清扫拉运任务。此外,每年春秋两季,区政府都发动全区人民进行几次突击大清扫运动,动员社会的运力及人力清扫拉运大量垃圾污物,保证了区街院的环境清洁。1946年清扫公司每日运除污物能力(附表3-19)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道外地区有许多大中型企业,如第一工具厂、电缆厂、毛织厂等相继兴建和扩建,随之新建许多职工宿舍,居民日益增多。针对实际情况,区政府及时调整清扫拉运力量,基本做到日产日清,保证了新工业区的日常整洁。1954年,东傅家、。西傅家卫生合作社移交给区,改为区属公营性质的清洁队,负责全区环卫工作。1954年清扫卫生合作社人员和设备(附表3-20)    
    后因区清洁队人员少,设备有限(汽车交市管理),加上1958年又承担原由市统一负责的公厕维修、污水管道维修等工作,对街道只能承担主干线的清扫,垃圾、粪便、污物的处理不及时,大部分街道和全部居民大院的清扫全靠居民分段分片承担。1958年"大跃进"时期,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纷纷参加工作,分段分片的清扫责任制很难继续实行。各街道办事处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相继成立了民办性质的保洁队,民办保洁队的任务是承担区,清洁队负责外的所有街道和全部居民庭院的清扫保洁、看管垃圾站、清扫厕所等工作。居民每月每户交纳卫生费人民币0.5元,作为保洁队开支费用。民办保洁队发展很快,1958年刚成立时,全区约有600余人,到1963年已发展到2 590人,成为道外区环境卫生专业队中一支骨干力量。1963年保洁队作业量(附表3-21)    
    1964年,道外区16支街道民办保洁队全部撤销,保留了316人成立区保洁队,从城市维护费中拨款开支。整顿后的保洁力量很难完成全区街道清扫保洁任务,许多僻街小巷被放弃不扫。1965年初区清洁队撤销,设立了区环境卫生科,加强了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环卫机构被砸烂,清扫保洁作业组织陷入瘫痪状态,保洁队的工资因拨款落实不好而时续时断,工作不能正常开展。60年代末期,是建国以来全区环境卫生最差的时期。1978年后,各类环卫组织逐渐恢复,经过广泛发动群众,并在驻军支持下,基本解决城区垃圾成山问题。1973年,道外区形成了三种体制并存的环卫专业队伍。清洁队为全民所有制,保洁队为集体所有制,庭院清,扫服务队为民办。垃圾清运逐步走上正轨,道外区的垃圾清运由市环卫汽车一队承担。
    1985年6月,市环卫体制改革,市环卫处汽车一队下放到道外区,命名道外环境卫生汽车大队,负责道外区的垃圾清运、厕所清掏等工作。全队有车辆52台,其中垃圾车和粪罐车48台。    
    自此全区垃圾、污物一直保挣日产日清。1990年清运垃圾机械化程度达90%以上。    
    垃圾消纳方法解放前主要靠填平低洼地,1950年填平道外天主教义地用垃圾8 000立方米。1952年填平污水泡6处,用垃圾134 000立方米。道外区“三不管"地区的房屋就是用垃圾填平后修建起来的。1957年又进行了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70年代后,道外固定垃圾、粪便场地有:韩家洼子粪便处理场,面积10 500平方米;沙坨子垃圾、粪便处理场,用地501.7亩。1973年垃圾清运情况(附表3-22)    
    1983年,为实现垃圾装运机械化,在市拨款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集资的办法,在全区1千多个国营、集体、个体中集资18.5万元,于11月末制作了372个金属垃圾箱。投放使用后,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拉运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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