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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积极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积极防治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紧紧围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搞好综合治理。1989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科技兴区基础工程,以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深入贯彻环境保护8项管理制度。
行政干预,调整工业布局:限期治理污染单位,对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1990年,全区有10家企业限期治理污染,18个企业关、停、迁,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坚持执行"三同时",共审批项目697项(件),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经济手段:执行国务院及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的办法,对超标排污和污染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和经济处罚,促使企业进行治理。1982年至1990年累计征收超标排污费1 716万元。同时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件(次)。
普及环境保护宣传:1979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教育,举办环保专题报告会、讲演会、研讨会、文艺汇演,开展环保专题征文、绘画、板报比赛,印刷宣传材料,设立环保咨询站、环境宣传车,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逐步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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