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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管理
(一)用工管理
第一批区街工业的职工,大部分是家庭妇女或老弱病残,其用工方式是自救,没有具体的用工方法,这主要是区街工业还处于雏型。第二批区街工业的职工来源是多方的,首先安排有劳动力的救济户和属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无业人员,其次是生活困难户和适当照顾军烈属,分期分批安置。困难户以外人员,则根据生产发展逐步安置。社会青年主要组织半工半读。由于用工方式的多种化,使区街工业发展很快,产品种类、行业类型不断增加,区街工业初具规模。第三批区街工业的用工形式是根据区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的。招收企业人员以居民委、组干部为主,并吸收在委内的军烈属、困难户、留城残疾青年、社会救济户和闲散居民。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录用无户口人员;不准录用自由返城和应走未走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校学生或提前退学的学生;不准录用跳厂人员;不准拉撬工人。录用人员时,必须由本厂(组)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讨论,街道公社片干部审查签署意见,公社革委会批准。人员管理,实行劳动卡片制。
(二)工资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区街工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是实行基本工资计时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工资分配同经济效益挂钩,逐步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形式。1987年以后,凡生产发展快,产、供、销正常,产品单一,好测算的企业均实行了计件工资。包括全部计件、部分计件、超额计件等三种计件形式。为促进生产发展,适应新形势,有一部分实行了定额工资制,还有一部分企业根据租赁承包的实际情况,准备试行以工资总额控制的全部浮动工资。工资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充分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财务管理
1959年,道外区对首批街办工业利润分配与使用范围做了有关规定。街办工业利润总额的50%缴区统一使用,其余30%留街统一调剂使用,企业留成20%。留街的30%,应以80%用于发展街工业生产,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企业留成的20%,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四项费用和职工集体福利,应以70%用于生产,30%用于职工福利。街办工业利润不论是留街或企业留成,必须根据区的计划统一安排,报区工业局批准后执行,均不得用于建俱乐部、办公室或公共道路等非生产投资。各街办工业的财务开支要建立预算制度。按季分月提出预算报区工业局,由工业局、财政局研究审核批准。除上述之外,还建立各项审批权限和审批制度。
1965年,根据省委城办关于街道生产"三十条(试行草案)"的规定,第二批街道企业盈余部分上缴30%,由公社统一掌握使用,其中70%作为公积金,用于生产投资,30%作为公益金,用于补助街道生活、福利事业。
1974年,根据市委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道外区对第三批街道工业的利润分配做出规定:按照年终决算利润的20%上缴给公社革命委员会,10%上缴给区财政,企业自留的70%,其中20%做为公益金,用于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福利事业,50%作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1979年又重新制定了"五·七"厂的财务管理办法。各基层厂(组)财务由公社"五·七"办统一管理,分别记帐,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利润分配,企业年终决算实现的利润,在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后,其净得的利润应先弥补本单位的上年亏损。结余比例分配:50%留作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20%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上交公社30%的事业金,其中10%交区财政,20%留公社。企业除缴纳税金、事业金、管理费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任意调用和摊派厂(组)的生产资金、费用和物资等。
二 隶属关系
1958年区街工业统由区手工业办事处与区工业科合管。1959年,哈尔滨市政府先后将部分市属工业划归道外区领导。为适应经济工作需要,道外区政府将区手工业办事处与工业科合并成立区工业局,负责对区属工厂及街道办工业的全面统一领导,其编制暂定54人,机构设置为:局长3人,秘书室6人,人事工资科10人,生产科10人,计划科10人,技术科4人,工商管理科6人,基建科3人,资料员2人。区工业局的组建,对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合理布局等起了很大作用。
1962年街道工业上缴市领导,区工业局撤销。
1963年各街道开始兴办第二批街道工业,区政府又设立了街道生产指导科。为了加强对街道工业的领导,1966年初(即"文化大革命"前),将生产指导科改为街道生产、生活服务管理处。
1966年"五·一六"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掀起"文化大革命"运动,1967年1月公社被造反团夺权,成立了接管委员会。在这个时期,街道工业先后隶属于生产指导科、生产组、生产委员会、生产计划组,1970年成立道外区街道工业管理局,1973年改为区工业局。1977年第二批街道工业上交市管,道外区工业局撤销。
1977年6月,道外区街道工业管理科成立,主管第三批街道工业的工作。1982年4月街道工业管理科改为道外区工业局。1984年3月,又将道外区工业局改称道外区工业公司。
1985年道外区人民政府为适应体制改革,进一步实行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区工业公司主管区属工业,街办工业均由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统管。1987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道外区经济计划委员会重新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区街工业由经委主管。到1989年又重新设区工业局,主管区街工业。1990年区工业局设有10科1室,工作人员55名。
三 经济效益
道外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就业门路,改善了群众生活,而且还为国家积累了建设资金。第一批街办工业产值、利润(附表5-17)
1985年道外区街办工业22个行业共有300多种产品,其中定型产品80种。在这些产品中,东原企业公司的百吉牌电热褥荣获1985年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太古企业公司的多波牌胶粘底拉锁童鞋荣获1985年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东莱企业公司的丁香牌电烫帽荣获1986年市优质产品证书;1987年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南马企业公司的松花江牌精密互感器荣获1987年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纯化企业公司的大雁牌皮筋跳绳荣获1986年市优质产品证书。
滨江企业公司布鞋厂的绣花鞋1984年通过外贸局向国外出口,太古企业公司新龙医疗器厂的杀菌灯1985年向也门共和国出口,道外区直属鑫颖服装厂的功夫服1985年向法国出口。1986年创外汇48万美元。1987年创外汇50万美元,崇俭企业公司彩印厂的蜡烛盒1987年向新加坡出口,大方企业公司木器厂的椅子条1987年向日本出口,这两种产品创外汇2万美元。第二批街办工业产值、利润(附表5-18)、第三批街办工业产值、利润(附表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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