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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七篇 商业服务业
 
 
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第四节 集体商业
 
   
    1947年初,东、西傅家区陆续成立的公民或职工消费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商业雏型。1950年,共有职工消费合作社38处(其中,西傅家区33处,东傅家区5处),社员1.6万多人,主要是向居民和职工供应粮、油、食盐、小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布匹、白糖等日用消费品,自有资金10亿元(东北币)。    
    1956年2月,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道外区的私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组建成公私合营总店和中心店40个,网点947户,合作商店1 122个,摊贩联合购销小组14个,小商贩经营代销小组404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全部移交给国营商业,并改组为贸易公司。成立合作管理部,负责管理合作商业及小商贩。1968年,哈尔滨市服务公司道外合作管理部,道外蔬菜合作管理部,负责管理道外区商业服务业(主要是副食品、食杂等)合作性质的企业。1975年4月,撤销蔬菜合作管理部,建立南马路、太古、新兴、红旗4个合作中心店,管理59户合作商业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集体商业转为国营企业,不具备国营商业条件的又转为集体企业。
    1982年2月,省政府公布《关于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社会各部门大量开办集体所有制商业。1984年5月,市工商局决定从十个方面为企业"松绑"。其中,允许工业企业自销产品,放宽过去控制发展的行业,为集体商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工厂企业,可以创办自销产品的商业网点。9月,由待业青年自己投资兴办的中华商场,在道外区承德街215号开业。1985年,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体制。
    1990年,全区集体商业网点4 200户,从业人员55 2OO人,营业面积139 043平方米,资本金19 443万元,年成交额71 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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