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第六篇 管  理
 
 
第四章 收费罚款
 
 
第三节 园  林
 
 
  公园门票收费 哈尔滨市解放初期,全市公园不收门票。1954年5月10日,市政府决定
从5月20日起,兆麟公园实行购票入园,并发布《哈尔滨市兆麟公园售票暂行办法》,规定
公园票价:1.普通游览票每人500元(旧人民币,下同);2.优待游览票,军警人员每人
300元;3.回数游览票每联12张,售价5000元;4.团体游览票凡30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
每人以200元累计;5.月份游览票每月25日后至下月5日前为售票期间,每张售价7500元。
同年6月,动物园开始出售门票,成人、儿童每人均收费0.05元(人民币)。1956年6月,
儿童公园售门票,成人每人0.05元,儿童每人0.03元。1963年8月,文化公园售门票,成
人、儿童均0.05元。1982年,动物园门票调整为成人0.10元,儿童0.05元。1990年6月
经市物价局批准,统一调整了全市公园门票价格。兆麟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公园门票成
人每人0.10元,儿童每人0.05元。动物园门票成人每人0.40元,儿童每人0.20元。全
年门票收入782244.71元。
  绿化收费 1985年6月24日,市绿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
行下发《关于收缴绿化费的通知》,规定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绿化委员会分配的义务植树数
量的单位,按每人每年4株标准,城镇人口每人每年少栽一株收费0.5元;农村人口每人每
年少载一株收费0.3元。缴纳绿化费做为绿化基金。1988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哈
尔滨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将绿化费标准改为城镇公民每人每年8元,农村公民每人
每年4元。
  绿地占挖收费 1987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
定了绿地占挖砍伐树木、损坏园林设施收费标准。
  园林处罚 1931年,哈尔滨特别市发布《哈尔滨特别市建设路旁小园及护植树木规则》,
规定占用绿地或折伤树木,处以1-10元罚金。1948年5月13日,公布《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保
护公园、绿地、树木、苗圃暂行条例》,规定盗窃破坏公园、绿地、苗圃等设施赔偿原物并
处以原物2-10倍罚金。砍伐、折枝、采花、钉铁挂幌,系牲畜除赔偿外处以1000-20000元罚
款。1949年4月25日,发布《哈尔滨市保护公园苗圃绿地树木条例》,规定违反者除赔偿原
物外,并处以原物5-20倍罚金。1954年7月9日,市建设局发布《通告》,做了同样的规定。
1983年6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知》,规定有意破坏并造成
严重后果者,依法惩处。1987年6月24日,《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损伤古树名
木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损伤至死或盗伐古树名木者赔偿价值的2-3倍,并对直接责任者处
以100元以下罚款;对攀树剥皮、挖根、掐花摘果或折树枝,在树上钉钉、刻字、架线、拉
绳晒物、拴系牲畜,在树下挖土挖坑等除赔偿损失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堆放危及树木安
全,有碍生长物品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在绿地上堆放物品,私建滥建者按占用绿地费用2-3
倍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100元以下罚款。1988年4月13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全民义务
植树实施细则》,规定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按绿化费1倍罚款;对不据实上报应履行义务人
数的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义务植树单位,所植树木达不到成活率者,对单位领导处以
30-100元罚款。1990年2月发布《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不编制专用绿地规划的
单位,对其领导处以50-100元以下罚款;无绿化施工证书造成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者处以
50-200元罚款;私建乱挖绿地按费用2-5倍罚款;有害绿地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损坏、砍
伐古树名木者按赔偿费的10倍罚款;破坏公园设施者处以50元罚款。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