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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拨给大公园、小花园、花窖及养树园经费,大公园修缮费
预算707元,决算4181.22元;小花园修缮费预算1060元,决算1465.22元;养树园修缮费
预算48元,决算10.4元。修缮项目主要是公园、花园的门、窗及围墙、栅栏、凉亭等。
1935年,伪市公署拨款修理道里公园(兆麟公园)喷水池扬水唧筒(抽水机),支出48
元;1936年,修理建筑物拨款1690元,温室修缮1640元。1937年,苑路改修1060元,池边改
修3526元,北大门附近改修1431.04元。1938年,苑路广场改造工程2247.77元,建筑物修
缮998元,温室修缮1582.4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园、绿地由市人民政府拨款维修。1953年,市政府拨款37亿
元(东北流通券),其中恢复公园、绿地费35.56亿元。1960年园林维修费180万元,主要
用于公园房屋、动物舍及绿地、栏杆、座椅维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生活,在公园、游园、绿地内增设大量
高栏栅、椅子、宣传板、管理亭、喷泉、大型游乐设施等,这些园林设施维修,实行两级负
责制,园林维修工程队和园林机械厂负责机械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绿地、园内设施由
主管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凡维修的项目,年初由维修单位列出计划,园林处审批下达任务。
由于市政府园林维修投资不足,资金短缺,每年只能进行一般项目的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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