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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第三章 厕  所
 
 
第二节 民用厕所
 
 
  哈尔滨市民用厕所,主要是居民私用厕所,大部分在居民的房前屋后。
  1939年,民用厕所多数为挖地为厕,其结构简陋,以草席木板圈围,粪池很浅,池壁不
一。从预防传染病角度出发,伪市公署卫生部门和警察署要求道外各居民大院厕所一律改修,
但因伪政府不予投资,实效不佳。民厕在地区分布上极不合理,道外区人口稠密,但民厕数
量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对民厕建设结构提出基本要求:粪坑深度最浅要达2米,
粪池壁要以木板或砖砌成槽,高出地面15—30厘米;粪槽与便座(蹲位)之间要严密,从外
面看不见粪便;要有盖,不许露天。1950年,市政府开始对民厕进行全面改造,并在道外区
大兴、富锦、东源3个街道办事处,定为卫生实验区进行试点。这3个街道共有586个大院,
5955户居民,2.4万人口。当年拆除距住室1米以内的厕所28个,5米以内的小厕所48个,同
时新建9个符合卫生标准多蹲位厕所。
  试点成功后,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厕所改造。1950—1957年,全市共拆除破旧厕所1142
座。此后,全市又进行4次大规模的民厕维修。
  1958年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加强厕所维修的通知》,强化对民厕整顿与维修。1960
年、1961年,市卫生局拨专款由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重点维修。1964年,市财政拨款
对全市厕所进行了重点维修。“文化大革命”以后,民厕建设逐步发展,地区分布趋于合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数民厕改为砖瓦结构。1979—1983年全市共修建3669座,
其中新建358座,翻建1217座,大中修2094座,总投资243.5万元。80年代,全市开展了大
规模居民住宅改造,改后的居民住房,均配有室内水冲式厕所,旱式民厕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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