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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1946年1月1日,国民党哈尔滨市政府组
成,1月4日,市政府训令公布市政府下设工务局、公用局等部门。委派接收委员宋风恩代理
工务局局长,张松筠代理公用局局长。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内设工务局和
公用事业管理处。同年7月22日,市工务局机关设监理科、土木科、建筑科、水道科、计划
科。1947年撤销公用事业管理处。1948年4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市工务局改称哈尔滨市
建设局,局机关设秘书室、技术室、计划科、人事科、监察室、道路科、建筑管理科。1950
年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公用事业公司,领导电车厂、汽车厂、自来水厂、瓦
斯厂等,公用事业公司隶属市建设局,局机关设秘书室、工程处、建设管理科。1951年市建
设局内部机构调整,设秘书室、城市计划科(含园林股)、土木科、经理科。1952年6月,
市公用事业公司改称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仍隶属市建设局。同年,市建设局机构调整为秘书
室、人事科、都邑计划科(含园林股)、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经理科。1955年1月市
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从市建设局划出,成立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归市政府直辖。
1956年,根据市人民委员会新编制方案,市建设局内部机构设秘书室、人事科、河川科、管
理养护科、计划科、财会科、义务劳动办公室、园林处。1959年3月市公用局改称交通局。
1968年9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原建设局、房地局、园林处、环卫处合并,成立哈尔
滨市公用事业公司。1969年10月市革委会决定撤销市公用事业公司,组建城市建设管理局,
局机关设办公室、市政管理处、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企业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技术管理科、器材处。
1978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组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客运处、生
产技术处、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基建科。1982年6月,市政府决定市环境卫生处改为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业务处、管理处、车辆管理科、计
划财务科、基建科、器材科、劳动工资科、保卫科、工会。1983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
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机构体制随之调整。1984年4月,市园林管理处从
市城建局划出,成立市园林管理局。1985年8月,市政府各委、办、局机构体制再次调整,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合并,组成哈尔滨市市政建设管理局,
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市政管理处、工程维修管理处、技术处、劳资
安全处、审计处。1989年4月,市公用局撤销,公用事业部分并入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并重
新组建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
育处、劳动工资处、生产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基建技改处、经济企业处、安全处、审计处、
总工办公室、监察室13个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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