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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第六篇 管  理
 
 
第二章 市政公用管理
 
 
第四节 供水、供气、供热
 
 
  供水管理 清末及民国初年,中东铁路局兴建的供水系统自行管理。
  1936年12月31日,自来水厂建成投产,伪市公署工务处下设水道科,对供水、管网、收
费等进行管理。1938年,全市吃自来水的日本人占67.7%;俄国人和其它外国人占27.07%;
中国人占6.92%。水道科主要管理范围是发展用户、安装管线和水表、调整收费、设施维
护等。请接自来水要经市长审批,需交报名费五元(伪满币),还要有地方租地人或房主的
承认。1938年6月15日-7月31日为普及水道期间,报名费免收,支管工程费出路部分免费,
地基部分扣一成;支管工程费按月归还,水管装完通水后一个月,给水费免收。并通过抽签,
奉送中彩者奖励金,鼓励市民安装自来水。1938年末,使用自来水人口6608户,72688人。
1939年7月15日,伪市公署水道科设置代卖所,以扩大供水使用范围。
  1945年日本投降后,自来水厂设营业科和工务科,负责供水管理和服务工作。营业科负
责新设管线受理、工程予收款和决算,调查用水户,查表收费;工务科负责管道修理和水厂
恢复、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供水管理服务工作由自来水公司营业科和装修车间负
责。1956年卖水所改称公用给水站。1957年自来水公司精简机构,供水服务管理由行政办公
室兼管。1961年营业科改为用户科,在全市范围内按地区成立供水收费部。1962年,成立道
外区、南岗区和道里区供水服务部。负责收费和工程维修。同年,自来水公司用户科改为服
务科。
  "文化大革命"初期,供水管理遭到严重破坏,私建滥接,偷水漏水现象严重,浪费惊人,
各水站夏季水流成河,冬季冰冻成山。1972年全市漏水量782万立方米,占全年售水量的13.3%。
水费收缴无章可循,拖欠、偷漏成灾。1973年部分地区10个月的偷漏水量达300余万立方米,
合人民币30多万元。这一时期,设计费由工厂企业8元、居民4元,一律降为只收手续费0.5元。
水费每人每月只收0.05元,使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无法保障,局部地区断水。1977
年,白天二楼无水23.3万户,占二楼用水户的77.5%;一楼无水户0.83万户,占一楼用水
户的3.2%;日夜无水户0.8万户,占用水户的3%,全市约有51万人吃不上自来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政府提出"大打供水翻身仗"的号召,自来水公司送
水采取中间加压方法,增加供水管网压力。1980年5月起,自来水公司代修房地局管辖的自
来水设施,到1981年底,维修室内自来水设施率达80%。同年,自来水公司开展"全心全意
为用户服务"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大讨论。1982年5月3日,
开展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提出做到"一快、二包、三主动、四保证、五不要"的
要求。1982年6月29日在《哈尔滨日报》上发表《供水服务公约》。年末有1.9万户接水到
家,20万户居民水压有所提高,基本保证了居民生活用水。1983年起,自来水公司年年开展
服务纪律大检查活动,使供水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1985年,自
来水公司被省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6个地区设有
供水管理所和服务总部大修队。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1987年5月,自来水公司制定管理服
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规范、作风规范、言行规范和职业纪律,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
度,由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1987年,自来水公司被命名为省级先进企业。至
1990年末,全市饮用自来水人口199.5万人,供水普及率81.76%。
  供气管理 1943年,哈尔滨市瓦斯(煤气)厂投产供气,哈尔滨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负责
经营管理,管理人员均为日本人,管理煤气的生产、输送和计量收费。供应对象主要是道里
区中心地带的居民,其中,三分之二是日本人,三分之一是外国侨民及中国上层官吏和资本
家。
  1947年4月,瓦斯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计划处接收,当年用户200户,1949年末,发展到
1211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哈尔滨市瓦斯厂下设营业股、工务股,营业股负责用
户管理、服务和收费;工务股负责管网维修。1953年4月,瓦斯厂和修造厂合并,10月更名
为市煤气公司,隶属市公用局。由供销科负责供应管理和服务管理。1955年,市公用局负责
安装管道审批,煤气公司负责室内管道新建、改装、拆除及检修的审批。1956年煤气公司制
定边查表边收费制度,废除用户到煤气公司交款的办法。1965年,煤气公司新建液化石油气
车间,负责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
  "文化大革命"初期,煤气公司受到冲击,服务工作无人管理。1970年开始,哈尔滨市各
单位陆续建立液化石油气站,全市液化石油气生产、贮存、输送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煤气公司开始建立用户台帐、用户服务电话和处理
疑难问题登记簿,公布服务人员《工作守则》和《服务公约》。煤气公司所属液化气服务站
坚持为烈军属、五保户、高级知识分子送瓶到户。1982年春节前,煤气公司开展优质服务竞
赛月活动,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职工素质普遍得到提高。1983年6月17日,全市石油
液化气管理工作会议决定,石油液化气由市公用局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安全防
火监督,市劳动局负责受压容器的技术安全监察。市公用局成立石油液化气管理处,对全市
液化气进行行业管理。1984年,煤气公司整顿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走访用户8786户,单位用户31个,服务合格率由整顿前的46%提高到59%,维修合格率由整
顿前的95%提高到99%。1987年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下设行政科、贮配站管理科、液化气车
辆管理科,统一行使石油液化气管理职能。1990年7月,市煤气公司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
划归市气化指挥部,对全市煤气、石油液化气行使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到1990年末,全市管
道煤气普及率12.3%,石油液化气普及率62.7%,煤气公司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供热管理 1966年前,哈尔滨市城市供热自供自管。一般住户修建火墙火炕取暖,由住
户自行管理;供暖楼房由房产部门管理;企事业单位自设的供热设施,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管
理;1966年,哈尔滨热电厂利用热源对动力区部分地段集中供热,成立哈尔滨市增热煤气生
产指挥部,负责管理集中供热网。
  1988年10月,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利用哈尔滨发电厂热源对南岗区进行集中供热,实行统
一管理。市热力公司用户服务科、中心调度室负责供热管理服务工作。南岗供热厂具体负责
供热的管理服务,下设运行管理站,通过28个热力站对用户管理服务;管网检修所对热网进
行管理、维护、检修;仪表所对仪表进行管理、检修;稽查队对私设滥建、偷水偷热、"跑、
冒、漏"进行检查。1989年6月市热力公司先后制定《文明服务公约》、《用热审批制度》、
《稽查人员守则》、《供热服务人员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用热违章罚款制度》、《用
户代表大会制度》、《走访用户制度》、《科包点制度》等10项规章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
育,进行全员培训,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1990年市"三文明"新闻杯大奖赛活动中,热力
公司获金杯奖1个,银杯奖2个。
  水资源管理 哈尔滨沦陷时期,伪市公署兴办自来水厂对市区进行供水。因当时地下水
补给量大于地下水开采量,对水资源管理控制不严,先后兴建的水厂均为深井水源。1937年
开始兴建地表水源厂,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进行控制。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市政供水满足不了工业和生活用水的需要,许多单位自凿深井
开采地下水资源,使地下水资源开采量大于自然补给量,地下水位逐年下降。1961年,自来
水公司成立若干节水小组,进行节水宣传,协助用水大户推行循环用水,对工厂、基建工地、
饭店、电影院、旅店等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963年,自来水公司对工业用水户进行调
查,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实行计划用水,计量收费办法。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加价收费。同
时加强对基建用水管理,实行预约用水制。推广"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经验,全市工业用
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5%。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水资源管理处于瘫痪状态。
    1978年,哈尔滨市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日常工作,对工厂企业用
水量进行标定,实行计划供水;加强用户室内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1985年市规划区市政
供水管网范围内,每日开采地下水33万吨,平均自然补给量每日只有22吨,地下水资源超量
开采,使全市地下水位以每年平均近1米的速度下降,全市以重型机械厂为中心的5个沉降漏
斗区已连成一片,形成了一个波及范围200多平方公里的大漏斗,漏斗中心区水位已下降到
含水层顶板以下,每年有20眼深水井抽不上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哈尔滨市成
立地下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对哈尔滨地下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1987年,市水资源委员会
办公室更名为哈尔滨市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用水千吨以上的1251家用水大户,实
行计划用水管理,对98家用水大户进行水平衡测试,颁发水平衡测试合格证。在市政供水管
网区不批建新井,在无市政供水管网区深井开采量每年不超过70眼,单井设备取水能力控制
在35-56立方米/小时。1982-1990年,全市累计节约用水8642万立方米,平均年节水量960.2
万立方米,实现节水项目503项,199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82年的40.2%提高到
64.4%,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由1982年170立方米下降到86.5立方米,自备井管理率达到
100%。在市规划区市政供水管网范围内,每日开采地下水30.5万吨,平均自然补给量22
万吨,超采量8.5万吨,地下水位下降速度由1981年以前年均1-1.2米缓解到0.6-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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