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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理论研讨会 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党史研究室和省教委联合举办,12月10日在哈尔滨市召开。来自全省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和市、地委宣传部门100多人参加研讨会。省有关领导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者回顾和总结20年来全国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实践经验,深入研讨邓小平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不同的视角,对改革开放20年来的实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理论思考。与会者对改革开放20年的历史巨变进行总结,主要观点是:
1.产生一个飞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在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领导下,解决一个基本的、首要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贡献。
2.形成两大成果。一是理论上的重大成果,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首次回答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二是实践上的重大成果,即形成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3.经受住三个考验。一是经受住"文革"造成的使国民经济走向崩溃边缘的考验;二是经受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际国内出现的政治风波的考验;三是经受住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压力的考验。这标志着党更加成熟,标志着邓小平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4.得到4个共识。一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在思想上和工作中牢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是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来;四是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会议认为,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最重要的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掀起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步伐,尽快改变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努力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任务。
加强党的建设,深人开展反腐败斗争研讨会 1998年10月30日,市社科联、市纪检监察学会、市党建学会,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联合召开“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研讨会。市有关领导人和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工作者及部分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30多人参加研讨。会议共收到论文20篇。
会议围绕反腐倡廉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一些治理对策。
1.关于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黑龙江省委党校曹平教授和赵湘江副教授阐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呼兰县纪委王瑞军着重分析当前产生腐败的原因,提出一些治理办法。他强调,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和存在腐败现象的原因:一是旧的意识形态在新形势下的顽固表现;二是执政党在一个时期内忽视思想教育;三是经济生活空前活跃,经济运行缺乏规范,加大腐败行为的外在诱发因素;四是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政策不配套出现的“综合症”。解决腐败问题的对策:一是建立制约机制,遏制权力的滥用;二是坚持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四是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黑龙江省社科院金增林研究员及赵晓东提出“以资养廉”、“以德养廉”,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诱因等观点。市委党校崔永华副教授提出反腐败必须实行党政机关与经济实体脱钩,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彻底取缔“小金库”的观点。
2.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探讨。香坊区纪委李国华提出,由于党内监督弱化,导致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一是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二是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三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市社科联商承霖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内要积极倡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强化纪检机关党内监督的作用。市委党校王秀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强化民主集中制。
3.关于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阐述。市委党校赵延寿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班子建设,必须把从我做起,树立形象,严格自律作为班子建设的前提的观点。南岗区纪委王淑清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个自觉”,即:自觉地加强学习,自觉地执行规定,自觉地接受监督。
4.关于反腐败治本之策的探讨。市委党校的学者和一些纪检监察理论工作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多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上考虑和研究问题,并采取相应治本措施,以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会上,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理论工作者还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途径和对策进行广泛的研讨;就民主与法制、廉政与勤政、治标与治本、教育与惩处以及实权部门的自身建设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不同侧面进行交流。
企业改制后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11月23日,市总工会、市社科联、市工运研究会联合召开"企业改制后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征集论文77篇,评出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4篇。参加研讨会的有各级党委领导人、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人、各级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工人理论组成员100余人。与会者就目前哈尔滨市企业改制后的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一是部分职工民主权益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有的小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未能进入董事会,在决策层中缺少职工利益的代言人;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得不好,缺乏对董事会的制约作用。二是少数企业领导人法制观念淡漠,民主意识差,超权用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扭转。三是少数当选经营者,对工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给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增加难度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工会作为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经济体制转轨、劳动关系各方利益主体渐近明晰的变化中,其工作必然发生相应变革,并与新的体制产生新的磨合。改制作为利益格局调整过程,既直接涉及政府、企业、职工个人的现实利益。更会因利益格局的重新确定而影响到各方面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改制后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分更加鲜明,职工需要工会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二,抓源头监督,努力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县(市)总工会及企业工会负责人不但要参加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而且要努力开展工作,反映职工呼声,代表职工意愿,注重抓职工关注法制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整体利益上加以维护。第三,要切实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教育,使职工懂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体改委、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坚持透明、公开的办事原则,促进全市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五,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市总工会向各区、县(市)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委办局(总公司)32会、重点联系企业工会,下发《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意见》的通知。各级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依法监督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权益,切实加强企业改制后的民主法制建设。(穆文荣 曹 焰 任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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