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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4日,省社科联与省经济学会召开了黑龙江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学术研讨会。来自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者围绕黑龙江省的就业形势、就业特点、扩大就业对策以及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⒈黑龙江省就业形势的估计和就业特点的概括。⑴就业的形势。黑龙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002年达到4.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个百分点,且超过4.5%的警戒线。如果考虑隐性失业,估计本省的整体失业率在15%以上。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估计未来5年每年新增劳动力在30万人以上,特别是有超过200万的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再加上规模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压力巨大。⑵就业的特点。黑龙江省的就业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失业率在进入本世纪后呈迅速提高的态势,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0年的3.3%提高到2002年的4.9%,增长了近50%;第二,就业的产业结构极不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比例太高,占全部就业人口的50%以上;第三,就业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缓慢,目前黑龙江省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划分的所有制结构的就业比例是57∶11∶32,而全国的相应比例为38∶7∶55,这表明黑龙江省在调整就业的所有制结构方面还非常滞后。
⒉黑龙江省促进就业的对策和途径。提高黑龙江省就业水平,实现全省充分就业应采取的对策有:⑴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经济快速增长。⑵全面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劳动力需求。⑶加快城市化发展速度,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⑷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展就业途径。⑸完善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⑹加快制度创新,创造就业的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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