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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市社科所把探索科研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主要做法是,贯彻立足地方,应用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竞争机制引进科研管理中,严格科研成果的考核,创造条件,努力培养优秀人才,促使研究成果在改革实践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1.研究课题立项首先须有明确的“买主",对那些服务对象不明确,不能被社会承认的课题不予立项。以此强化选题约束,引导科研人员把注意力和研究重点放到哈尔滨市改革和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
2.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长与科研人员签订聘书,从1988年10月起实行试聘。聘书中标明了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对所承担的课题有较全面的要求,完成课题者,正式聘用。对达不到要求、未能如期完成课题者,分清责任,如确属应聘人的能力或努力程度问题,要依照聘书中有关条款,扣回奖金,收缴课题经费,直至解除聘约。
3.重点课题实行全所招标,引进竞争机制。该所在落实1988年重点课题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定向招标,提倡跨学科、跨研究室组成课题组,鼓励科研人员自由竞争,实行优化组合。通过竞争,打破过去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在体制上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4.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单独核算包干制度。1988年重点科研课题经费分配采取打破大锅饭,划小核算单位的办法,实行课题组单独核算。在课题招标时,认真核定经费预算,在检查课题计划执行过程中,强调"追踪问效"的原则,使研究人员对课题经费的使用都能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既保证了课题需要,又节省了经费。
5.运用经济机制,保证重点课题的落实。针对部分研究人员对地方性、应用性研究项目不够热心等问题,为确保重点课题的落实,采取了如下措施:(1)不列入重点课题的项目,科研经费不列项;(2)建立所长基金,奖励取得较好效益的重点课题承担者;(3)对已成型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资助其出版补贴;(4)被采用的咨询建议视为科研成果,按正式发表付稿酬。
在改革推动下,市社科所1988年共完成各类科研成果78篇(册),约326万字,数量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地方性应用研究课题的比重明显提高。在12月份刚刚结束的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又有9人分别获得荣誉奖、三等奖、佳作奖等8项奖励。(孙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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