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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合同管理专业研究会于1989年5月8日召开经济合同管理理论研讨会,主要研讨了三方面的问题:
1.关于租赁、承包经营合同问题。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体不确定、内容不完善、格式不规范、文字不严谨、程序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管理机关应参与对这两类合同的管理。具体对策是:(1)对合同当事人加强法律宣传教育;(2)积极辅导当事人认真签订合同;(3)加强对这两类合同的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履行中遇到的问题;(4)积极受理合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对这两类合同实行鉴证或备案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逐步实现合同文本、鉴证、监督检查和调解仲裁的规范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2.关于无效、违法经济合同问题。(1)无效经济合同产生的原因: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人员不知法、不懂法;二是法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加之工作上的失误,给不法分子造成了行骗之机;三是企业经营者思想意识差,缺少良好的经营道德;四是处罚太轻,客观上纵容了这种不法行为。对一般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返还、赔偿和追缴三种方法,由于规定存在漏洞,造成对无效经济合同处理过轻的现象。(2)针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还要强化管理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关于经济合同管理问题。(1)加强区街、乡镇企业合同管理。(2)关于经济合同鉴证问题。认为有必要取消自愿鉴证原则,确定鉴证范围,强化经济合同鉴证工作。(3)经济合同管理与仲裁的关系问题。在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强化仲裁工作要有比例,要适度,要有整体观念,全面实现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目标。(4)关于经济合同仲裁问题。应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开拓新的仲裁方法;二是严肃仲裁纪律,实行公开办案,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提高业务素质,适应高层次仲裁工作需要}四是强化仲裁的权威性,改革仲裁手段。
(王 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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