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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农业综合开发
 
 
【耕地培肥】
 
 
    为改善种植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1995年认真执行"以有机肥为主,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的施肥方针,从1991~1995年累计施有机肥8 329.3万立方米,五年间平均每亩施有机肥10立方米。1995年末,市政府拿出16.7万元的资金奖励七区五县(市),表彰奖励了35个先进单位和56名先进个人,呼兰县获省政府耕地培肥"标兵"称号,依兰县获一等奖,宾县、方正县获二等奖,阿城市获三等奖。
    耕地培肥的主要措施:1.积肥组织建设。截至1995,年末,全市有农肥公司39处,年经销有机肥52万立方米;积肥专业队4 227个,年积肥350万立方米;积肥专业户25 756个,年积肥294.6万立方米。有机质含量均在8.5%以上。
    2.广辟有机肥源。全市饲养大牲畜814 242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8.157%;生猪2 200 782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9.2%;羊416 233只,比上年增长36.84%,禽5 880.8万只,比上年增长19.2%。全市城肥下乡183.8万立方米;作物秸杆还田147.3万亩。其中,秸杆粉碎还田98.7万亩;根茬还田343.5万亩;种植绿肥4.72万亩;利用草炭108.8万立方米。
    3.积肥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上年增加96.85%,达到3 000万元,新建公厕1 383处,户厕35 371个,畜禽圈舍82.7万平方米,贮灰仓53 432个,积肥场沤肥坑6 132个,"五有"设施配套率达到99%,达标化达到83.4%,全市农村人畜禽粪便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列全省第一。1995年市政府投资10万元在郊区建48处小型水泥结构化粪池。
    4.地力补偿制度。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有机肥建设”精神,对耕地实行谁承包,谁投肥,实行耕地投肥指标化管理。对未完成积肥任务的农户,每少积1立方米肥,收取地力补偿费5~10元,用于购买有机肥;对连续3年不按要求培肥耕地,造成地力下降的农户,收回承包田,重新发包;对机动地实行以肥定地,将机动地优先发包给积肥大户;对农户的施肥要求全部纳入双保合同中。
    5.科学施肥。1995年推广配方施肥面积420万亩,化验土样2 000余份,施用化肥36万标吨,比1994年增长20%,推广化肥深施及秋施肥面积200万亩,提高了化肥利用率10%以上。
    6.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全市开展土肥试验项目28项、84个点次全面完成。示范项目5项,面积达2万亩。
    7.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1995年1月5~12曰,培训区、乡镇农业科技干部200余人。市区、乡镇农技工作队深入乡村对农民配方施肥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刘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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