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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针对第七期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个别区县(市)项目建设标准不高,项目和资金管理中还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挪用农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全程监控及管理,完善相应制度措施。重点在农业综合开发立项上,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定期规划机制和“六优先六不立”制度(六优先:项目区所在乡镇、村班子好、村屯环境面貌好的优先,项目区大多数群众有主动开发意愿、积极性和热情高的优先,项目选择符合区域开发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规模集中连片的优先,项目前景好、既能富民又能培植地方财源的优先,项目建设与验收成绩好、被评为先进区县及优秀项目区的优先,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好、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管理服务到位的优先。六不立:省办验收中不合格的下一年不立,擅自更改项目或以旧顶新、套取国家资金的下一年不立,挤占挪用国投资金不按时归还的下一年不立,有偿资金到期不按时偿还的下一年不立,发现有严重违反农业开发政策和财务纪律的下一年不立,项目选项不准或建后不落实管护措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浪费的下一年不立)。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健全和完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资金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综合考评目标管理制、工程统一编号和建后管护制等“六制”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健全和完善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的“三专、一统一”机制,严格推行县级报账制,加强农业开发内部审计,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制定《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对市级农发资金的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上,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修订《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办法》,制定《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等制度措施,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实现农业综合开发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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