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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概述
 
     
    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东与通河县为邻,西与巴彦县接壤,北与庆安县相连,南隔松花江与宾县相望。县境南北77公里,东西60公里,面积3 600平方公里。小兴安岭支脉从西、北、东三面伸入境内,构成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北高南低的自然地势。全境山地占60%,水面占10%,草原占10%,平原占20%,为六山一水一草二分田的半山区。县内属中温地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春秋凉爽,四季不甚分明。年平均温度为1~3℃,极端最高温度35.5。C,极端最低温度-42℃。年平均降雨量为596.2毫米,无霜期127天。常有寒潮、暴雨、冰雹、霜冻灾害。   
    县境内大部为山林。大、小木兰达河,白杨木河流域,在松花江北岸形成三块长条冲积平原。土壤多为白浆土、草甸土、水稻土,少部分为黑土、暗棕壤、泛滥土,比较适于农作物生长。
    据考古资料证实,境内距今约二万七千年以前就有远古人类居住。沿松花江一带,曾发现过新石器时代的石刀、石斧和辽金时代的古城遗址,还曾拾到过元代的布纹瓦和明代的猛安谋克印。古代北方民族的祖先,世世代代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生息、繁衍、征战,使这一带经历了几度繁荣、几度衰毁。清咸丰十年(1860年)开禁,始准汉族垦民入境开荒,蒙古山南北、大小木兰达河、白杨木河一带人烟渐稠。
    木兰县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制,县城设在小石头河(今石河乡)。县名由境内最大河流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系满语"围场"之意)。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迁至索伦张口子埠头(今木兰镇)。为呼兰府巴彦州所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归黑龙江省直辖,民国2年(1913年)为黑龙江绥兰道管辖,民国18年(1929年)又为黑龙江省直辖。1 932年沦陷后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4年归伪滨江省管辖。1946年木兰解放后,先后归松江省哈北专区、松江省、黑龙江省直辖和绥化专区、松花江专区、哈尔滨市所辖。1965年6月以后,归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区(署)管辖至今。
    木兰县建制后,人口逐渐增多,尤其是解放后人口发展很快。基层乡村建设不断变化,逐渐完善,至1984年,全县已发展到5个镇,9个乡,169个村,400个自然屯,有53 252户,237 110人。全县人口中,农业户口187 034人,占总人口的79%,非农业户口50 076人,占总人口的2l%。有汉、满、蒙古、回、朝鲜、土家、鄂伦春、锡伯、壮、苗、达斡尔11个民族。县政府设在木兰镇,位于县境南部,松花江北岸。水陆交通便利,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自1946年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历史阶段,经济建设有了较大发展。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 568.6万元。1985年上升到12 532万元,按不变价折算,增长了5.16倍。
    木兰县经济建设,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1946~1957年,是为经济发展建立基础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为2.75%。1958~1962年期间,由于"大跃进"和"浮夸风"、"共产风"盛行,造成了生产下降,工农业总产值锐减,年均下降了5.4%。1963~1966年期间,贯彻了1962年党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精神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建设才有了较明显的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达12.21%。1966~197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建设受到了冲击,工农业产值锐减。后期因县内新办了一些工厂,才使生产有所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为7.83%。1978年以后,全县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生产实行岗位责任制,经过调整、改革,实行开放、搞活,工农业生产开始稳步发展,到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达到5.12%。
    木兰县是黑龙江省粮、林综合产区之一。解放前,农业技术落后,只靠简单的传统农具和有限的水利设施从事农业生产,全县粮食平均亩产不到百斤。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了一系列的增产措施。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县内情况提出了“走水路、发牧财、开五荒、兴工商、办交通”的号召,全县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社、队村屯,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以后,各村屯发展了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经济联合体,调整了农村内部产业结构,使县内农村经济逐渐向商品型经济转化。198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9 34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1.1%,按不变价折算,比1949年增长了3.24倍。由于注重发展水田,兴办了"五小"工程,整顿了以香磨山水库为主的13座中、小型水库灌溉配套工程,采用了旱育稀植和抛秧新技术,使水田面积不断扩大,至1985年已发展到23.12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3.17%,水稻总产量达1.25亿斤,平均亩产525斤,开创了历史上最高水平。
    木兰县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林地面积25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6.7%,森林蓄积量为1 245万立方米(县属116万亩,森林蓄积量为309.1万立方米)。主要有松、柞、槐、椴、杨、榆、桦、水曲柳、黄菠萝、胡桃秋等树种,为松花江地区重要林区之一,药材生产、山产品采集在省内也小有名气。
    木兰县工业兴起较晚,分布也不平衡。1905年建县时,仅有1家工商兼营的酿酒、榨油作坊。民国后期有所发展,到东北沦陷时期,近半数作坊关门倒闭。1946年后,县内工业有所恢复,国营工业开始兴起,生产手段逐渐由手工操作向机械化发展。至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66.6万元。之后,虽有大起大落,工业生产仍然发展很快,并由半机械化生产向机械化生产转化。至1985年,全县工业产值达4 592万元,按不变价折算,比1949年增长67.7倍。在此期间,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1949年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1985年工业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6%。1978年以后,县内贯彻了党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加强了横向经济联合,走自己工业发展的路子,因而发展速度较快,效益较好,并创出了全省有名的动物蛋白果酒--“田鸡白”,还创出了炸药、酒精炉等省优产品。1985年,全县有18种工业门类,企业,达424家。其中,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136家(重工业占43%,轻工业占57%),个体工业288家(重工业占1.4%,轻工业占98.6%)。在1 36家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建材采集业占5.14%,森林工业占5.14%,自来水工业占O.74%,食品饮料工业占24.06%,纺织工业占2.2%,缝纫工业占2.94%,木制品加工工业占19.85%,印刷工业占1.47%,工艺美术工业占9.56%,电力工业占1.47%,化学工业占2.94%,橡胶工业占O.74%,塑料工业占O.74%,建材制造工业占8.82%,金属制品工业占6.92%,机械工业占5.15%,交通设备工业占1.47%,其它工业占O.65%。由于工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4、1985两年省政府授予木兰县为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先进县。
    乡镇工业的掘起与发展,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85年,全县18万农业人口中,有763人从事工业生产,117人从事建筑业,168人从事运输业,还有249人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以大贵镇为中心形成的柳编业生产网络,不仅为县内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就业门路,而且给国家换取了大量的外汇。1983年广交会上,柳编产品一次成交30万美元,创造了全省柳编出口成交额的最高记录。
    木兰县水路、陆路交通比较发达。南有松花江航道流经县境74.4公里。北有兴隆镇至乌鸦泡的森林铁路,越过境内46公里。哈萝公路自西向东横穿县境南部,境内总长56.8公里。木庆公路纵贯县境南北,木兰段总长82公里。客、货运输较为便利。电话、电报已实现了自控化,至1985年全县已有79条邮路,单程总长111.35公里,投递路线单程总长1 036公里。有电报电路3条,市内自动电话机532部。农话干线520公里,全县有13个乡镇、352个村屯通上了电话。
    城乡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1949~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达6 314.6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 097.9万元。1961~1985年全县新建房屋竣工面积44.7万平方米。县城还兴建了自来水工程,并开始筹划集中供热工程。
    县内的商业,在建制之初,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商户甚少。后来逐年发展,至民国19年(1930年)商户发展到271户。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推行殖民政策,县内商户纷纷倒闭,至1941年,全县仅剩小商户、家眷铺168户。
    解放后,私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营商业开始建立。到1954年,已初步形成了商、粮、供3个完整商业体系。以国营商业为主的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基本形成,商品零售额达794.6万元,是1949年的2倍。因缺乏统筹兼顾,忽视集体、个体商业的辅助作用,致使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国营商业由经营型向分配型转化,流通渠道单一,影响了商业的发展。1978年以后,确立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国、合商业为主,个体商业为辅的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到1985年,全县已有商业网点1 346个,商品零售额达5 982万元,是1949年的15.1倍。
    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基础上,全县城乡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特别是80年代后,由于贯彻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农村经济活跃,加之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城镇扩大劳动就业,安置社会待业青年,增加职3232资,使城乡人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1984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376元,比1958年69元增长4.4倍,1985年城镇职工人均收入l 095元,比1949年的219元增长4倍。城乡建设进一步发展,居民住宅条件、公共设施和其它集体福利事业也不断得到改善。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至1985年,全县已有472个幼儿班、315所小学、20所中等学校和1所广播电视大学。全县已有138所中小学普及了初等教育,经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验收合格,发给了普及教育证书。农民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1978~1979年先后出席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农民教育工作会议,介绍了办学经验。1982~1984年连续3年完成了省、地下达的农民教育指标。"试行联产承包合同,初步打开了农民教育新局面"的经验被选入国家教育部《开创农民教育新局面》一书,在全国发行。1984年国家教育部编撰的《成人教育画册》(黑龙江省选入3份,其中有木兰2份)已用中、英两种文字出版。1985年,全县有书店、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站)、电视差转台和体育场等文化体育设施30余处。文化、体育部门每年都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尤其是1981年以后,木兰镇居民内发的、独具特色的正月十五"滚冰"风俗,引起省直有关部门的极大兴趣。80年代后,全县的科学技术有了较大发展,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科普网络。有科学技术学会17个,吸收会员1 450人。以工农科技为主的科研活动,两次获省级科研成果奖。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全县有卫生管理机构33个,医院16所,病床654张,医务人员560人。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三大地方病得到了控制,危害人民健康的五种传染病已经消灭,人民的健康水平比解放前有了较大提高,人均寿命男64.6岁、女65.1岁。198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
    木兰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富有光荣的革命传统。1916年,为抗议盐价暴涨,爆发了近三千余人的木兰人民抢盐斗争。1931年,在中国共产党满洲省委北满特委庆城特别支部的领导下,王大板子屯建立了东兴分支部,活动在东兴、木兰一带。东北沦陷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组织东北游击战争,直接给日本帝国主义以打击刀的号召下,木兰人民相继组织和参加了红枪会、黄枪会、大刀会、反日会、反帝同盟会等自发的抗日武装。1932年,于天放、张甲洲所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木兰人民的援助下,经常在东兴一带潘动。1937年以后,在抗日第三路军第十二支队队长朴吉松的领导和组织下,木兰沿山一带的农民主动参加抗日救国会,与抗联部队密切配合,先后捣毁了日本开拓团、袭击了大贵镇、火烧了石头河,给日伪殖民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民主政权建立后,在县委的领导下,又成功地粉碎了国民党地下建军匪制造的东兴“六·一五”反革命叛乱。1946~1949年解放战争期间,全县城乡有2 511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支援解放战争,先后出动民夫支前5 800余人次。1950年,又有1 163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立下了丰功伟绩。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岁月里,一批木兰人民的优秀儿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木兰各族人民,过去,已为开发木兰、建设木兰写下了光辉的历史篇章。现在,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正为振兴木兰,摆脱贫困,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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