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十章 国营农林牧渔场
 
 
第四节 渔场
 
   
    木兰县国营渔场,建于1958年,位于木兰江段北侧江湾。成鱼放养场。水面为110亩,到1985年达到1 580亩。于1976年在建国公社广信大队设成鱼精养塘,面积达到240亩。在精养塘西侧有113亩鱼种池和28亩越冬池。全场每年生产成鱼1O万斤左右,鱼种3万斤,约75万尾。
    建场前,1952年由孙喜昌等12户渔民组成互助组,春夏两季在就近江面捕捞,秋汛去抚远到黑龙江和乌苏里江面捕鱼。1953年该互助组联合另外两个互助组,组成了渔业初级社,渔民社员发展到28户,14只船,年捕鱼i00吨以上。1956年由初级社进入高级社,定名为"木兰镇新兴渔业社",社址在县食品厂院内,吸收苑家屯的渔民来入社,带进150多亩土地和12头耕牛,渔民发展到80多户,24只木船,本年新排60马力的机动渔船1只,分别在木兰、抚远两地江面捕鱼,年捕鱼量将近300吨,年收入800多万元,平均每户可收入1 000余元。市场鲜鱼满足供应,集体经济壮大,个人收入也随之增加。
    1958年,渔业社过渡为地方国营渔场,命名木兰县国营繁殖场,直属县商业局领导,有渔业职工120人,有两只大型载重100吨的木制机船,除承担江上运输任务外,还有24只小木船承担捕鱼任务,年产鱼110吨。远江船队捕鱼500吨,当年收入10多万元。
    1965年,因中苏关系紧张,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上无法进行渔业生产,被迫停止远江船队捕捞,加之松花江水遭到污染,捕鱼量逐年减少,渔场职工大部分调出,只保留43人,边捕捞生产,边搞运输,生产只是保本,没有盈余。
    1976年,广信大坝合拢以后,将该处240亩水面交给县渔场管理。1930年江湾大坝动工围成1 134亩水面,当年扩大水面达到1 550亩。
    1983年,南北两场合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国营渔场示范,承包精养水面240亩,产鱼5.5万斤,达到亩产229斤的较高水平,在精养和半精养方向上开辟了新的渠道。1984年,养殖水面1 550亩,因松花江涨水漫过江湾大坝,全年仅捕鱼8万斤左右,亩产仅51.6斤,年亏损4.1万元。1985年,松花江涨水冲毁大坝30多米长,洪水过后,承包组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抗灾自救,捕鱼9万余斤,亩产53斤,收入4.8万元,弥补了水灾造成的损失。另外,广信鱼种分场承包秋片、成鱼两个组,签订春定秋不变合同,有奖有惩。秋片组获得2.5万斤的好收成,其超产部分采取分成办法。成鱼组,因管理不善,仅出产品1万斤,亏损O.9万元,年终对承包组罚款700元,兑现了春定合同。
    渔场从建场到1985年,生产发展形势初期兴旺,中期衰落,后期崛起;按年份划分,大体是:1958年~1962年5年平均年产量101吨,1963年~1981年18年平均年产量24.8吨;1982年~1985年4年平均年产量42吨。按不同年份养鱼水面和产量(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