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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建制时间较短,工业起步晚,发展缓慢。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从事酿酒、榨油(兼营商业)的全县第一家工业--恒茂东在县内石头河子开市,有工人40名。至宣统元年(1909年),在县城(索伦张口子埠头)仅有15家制酒、制油、铁木、糕点业手工业作坊,有工人90名;在乡村,仅有二十几家手工业作坊。此后,工业逐渐发展,到民国8年(1919年)时,县内工业在原来基础上发展到206家。主要有酿酒、制油、面粉、粉坊、铁业、木业、陶瓷、编织、糕点、裁缝、皮革、染坊、扎纸、造纸等行业。
全县从1906年建立手工业作坊开始,至1919年,其生产过程靠笨重的手工操作。直到民国19年(1930年),木兰县宏发和粮栈从外地购进1台12马力蒸汽机作动力,用于制米、榨油,1932年,东兴县的鞠星久、薛荫蒲联合投资,购进40马力蒸汽机1台、制米机2台,开办魁兴东油米加工厂,才陆续使用机械生产。随着制米、制油工业的发展,不久产生了电力工业,随着文化的交流与发展,1935年出现了印刷业。
1937年以后,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市面萧条,农产减收,经济不充,各作坊相继停业"。至1944年,全县手工业作坊由过去的206家减少到111家。
1946年,木兰解放后,县内工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不仅私营工业作坊大幅度增加,而且地方国营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逐渐扩大,生产手段也由手工操作逐渐向半机械化、机械化发展。
木兰县解放后工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6~1949年的地方国营工业创办时期。1946年,哈北军区独立七团后勤部,在县城先后建立了电灯厂、被服厂、宏大号皮革厂、利华油米厂和公私合营的裕源昌油酒厂(王油坊),东兴县解放后,因小业主外逃,民主政府与农联会接收了万兴源烧锅、王油坊、魁兴东米厂、新民酒厂、新民米厂、大贵米厂,创办了裕民纺织厂。
在建立和发展地方国营工业的同时,积极发展了私营工业。1947年,全县恢复私营大、小作坊和新建公营工厂73家。创产值22.9万元。1949年,全县私营作坊和国营工业发展到225户,比1947年增加了2.1倍;创产值66.6万元,比1947年增长了2倍。
第二阶段,是建国后的1950~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在此期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和私营工业发展到252户,年产值178.6万元,比1949年增长1.5倍。主要产品1O余种。
第三阶段,是1953~1957年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期间。在此期间,除积极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外,还对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个体手工业者建立了铁业、木器、被服、烘炉、白铁、豆腐等19个生产合作社、组(分布在全县6个乡镇)。到1957年,全县工业企业有29户,其中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0户,工业总产值349.1万元,比1952年增长2倍多,利润总额191万元,比恢复时期增长了3倍多,主要产品达到40种。
第四阶段,是1958~1962年的"大跃进"和"调整"时期。在"以钢为纲"和"全面跃进"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全县抽调l 500个劳力,平调2台汽车、230台大车,大炼钢铁。并在全县城乡大办工业。196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增加到3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增加到43户,产值1 413万元。在"一大二公"错误思想指导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向国营过渡。在此期间,合作社转制国营的3户,转合作工厂的3户,并将5个公社的9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下放给所在地人民公社为社办工业。
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全县工业进行了调整,关、停、并、转了一批工厂。由于搞一刀切,不该关停的企业也下了马。
第五阶段,是1966~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一些工厂停工、停产,生产遭到了破坏,市场商品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县内新建了煤矿、柴油机厂、无线电厂、电机厂、工具厂、玩具厂等一些工矿企业。但由于缺乏科学考察论证,加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适应,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企业亏损严重。据这10年统计,全县工业亏损额达352.6万元。为减少亏损,有些工厂办起来之后不得不转产或关闭。
第六阶段,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这个时期,根据中央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对全县工业进行了调整,把工业工作的重点由单纯抓产值逐步转到抓效益上来。先后关闭了2个,并了2个,转产了4个工厂。新办了油漆、细木工板、珍珠岩、地毯、制筷、乳品、塑料等工厂。经过调整,轻重工业的比重、企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比重逐步趋向合理。调整后,产值有所下降,1980年产值开始回升。1981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突破了3 000万元,亏损额开始减少。1985年,全县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各工厂先后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干部招聘制,工人合同制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企业松绑放权,放开经营。从而增强了企业活力,搞活了流通,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有37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有99家。与此同时,还按照党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方针,积极发展了个体工业。经过几年的工作,一个以修理和家俱制造行业为主的新兴个体工业在全县城乡基本形成。到1985年,全县个体工业发展到288户,从业人员515人,营业额80万元。
1985年末,全县共有全民、集体、个体工业企业424户,比1980年增加299户,比1949年增加199户。工业总产值(包括个体工业部分)达4 592万元,比1949年增长67.7倍。经济效益越来越好,转亏为盈。因17户国营预算内企业,盈利78.1万元。被评为松花江地区工业先进县,黑龙江省扭亏增盈先进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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