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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四篇 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二节 国营工业
 
       
    一、国营工业
    木兰县的国营工业(不含部门办的全民所有制工厂),是解放后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1946年,东北民主联军哈北军区独立七团后勤部在县城创办了木兰电灯厂等国营工厂和公私合营裕源昌油酒厂。1947年,将酒厂并入利华油米厂,厂内装有126马力柴油机1台,有职工44名,年产豆油126吨。1946年2月东兴县解放后,小业主外逃。7月,县民主政府与农联会接管了万兴源烧锅、魁兴东米厂、王油坊等几家私营工厂,成立东兴县民主政府酒厂。1947年,对东兴酒厂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安装40马力柴油机1台,连三螺旋式油榨1套,改酒厂为油酒厂,有职工70人,日产豆油380斤,豆饼2 530斤。
    1948年,国营工业有了新的发展。全县有木兰电灯厂、利华油米厂、永大油坊、新兴油坊、玉久昌米厂、柳石酒厂、大贵制油厂、新民油米厂、东兴油酒厂、东兴油米厂、裕民纺织厂、宏大号皮革厂12家企业。同年,按上级指示将上述工厂整顿合并成贸易局油米厂、柳石油酒厂、木兰油米厂、大贵制油厂、东兴油酒厂、新民油米厂6个工厂,并移交给省企业局领导。    
    1949年4月1日企业公司成立后,省企业局将6个工厂下放给县企业公司管理。10月,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又将6个地方国营工厂合并为两个核算单位。即将柳石油酒厂和贸易局油米厂并入木兰油米厂,将大贵制油厂、新民油米广并入东兴油酒厂。两厂共有职工84名,年产值40.3万元。
    1950年,重建柳石油酒厂。至此,地方国营工厂有3家,职工143人。生产油、酒、米3种产品,年产值66.8万元。    
    1952年,本着东北人民政府地方工业局"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的方针,新建了机械农具厂、制砖厂、被服厂、酱菜厂,接收了转为国营的印刷厂(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至此,地方国营工厂发展到8家,职工 313人,年产值达125.1万元,比1949年增长两倍多。
    1953~1957年,进入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在对农村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国营工业开始稳步向前发展。
    1955年,为加强对国营工业的管理,县成立了工业科。在工业科的领导下,开始注重发展机械制造工业,将木兰机械农具厂改建为木兰水泵厂,增加了切削设备,由小铸件生产转为机械加工、制造水泵。
    1957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增加到10户,固定资产原值77.9万元,净值54万元,有职工531人,创产值234.1万元,比1952年增长近一倍,产品有100多种(其中主要产品有40多种)。同年,将粮油工业划归粮食系统管理。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县办国营工业增加到31户,有职工2 520人,创产值669.4万元。但由于"高指标、浮夸风"盛行,某些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在"一大二公"的错误口号下,手工业合作社向国营过渡。木兰镇铁木社和白铁合作小组转为地方国营木兰县铁木工厂,钟刻合作小组并入木兰县印刷厂。
    1961~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进行了调整,关、停、并、转了部分工厂。到1964年,地方国营工厂剩有木兰发电厂、木兰印刷厂、木兰酿酒厂、木兰通用机械厂、木兰油米厂、木兰食品厂、东兴油米厂、木兰砖厂8户企业。有职32391人,固定资产原值289.7万元、净值233万元,创产值104.3万元。
    1966~1977年期间,因国家经济失调,物资短缺,地方国营工业又有了发展。1967年组建了化工厂、电机厂,1969年组建了无线电厂、啤酒厂,1970年组建了东兴发电厂(战备电厂)、第二修造厂、木兰柴油机厂、青山煤矿,1974年组建了东兴石墨矿,1975年组建了酱菜厂,1977年组建了木兰汽车修配厂。至此,全县有27户国营企业,职工2 859人,创产值1 52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 738万元,净值1 517万元。因建厂经验不足和程度不同的盲目性,加之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次价高,产、供、销矛盾突出,虽然产值较高,但连年亏损,年最高亏损额达150万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贯彻了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县内的工业进行了调整,关了东兴发电厂,并了啤酒厂(与白酒厂合并),无线电厂由生产收音机转为生产塑料编织袋,柴油机厂由生产柴油机转为零件修理,电机厂由生产电机转为生产自行车零件。同时,根据市场需要,于1979年组建了纸箱厂,1980年组建了乳品厂、细木工板厂,1981年,本着"巩同、消化、补充、完善"的精神,纸箱厂与化工厂合并,啤酒厂从白酒厂分出,组建了珍珠岩厂。1982年组建了地毯厂、制筷厂。1984年,塑料编织厂改称建筑材料涂料厂,转为生产涂料。1985年,将柴油机厂并入农机修造厂,制鞋厂改为布鞋厂。经过几年的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重工业由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5%,下降到18.6%。工业管理部门由抓产值转为抓效益。
    1983年开始,全县国营工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引进技术,引进人材,对内实行联合、联营,落实经济责任制。先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黑龙江省低温建材研究所、北京建工研究所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与哈尔滨酒精二厂,省低温建材研究所、哈尔滨印刷机械厂搞起了联营,开发了一批新产品,提高了原有产品的质量,增加了经济效益,使濒临停产的工厂有了生机。在此期间,注意加强了技术改造,使亏损逐年减少。1980~1985年,全民工业企业共实现利税602.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1.4%。
    1985年,国营17户预算内企业,有职522 48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5人,固定资产原值1 358.7万元,净值1 070.3万元,平均占用流动资金1 131.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 366万元。这17户国营工厂,到年末不仅全面消灭了亏损,而且盈利78.1万元,被省政府评为扭亏增盈先进县。
    二、国营工业经营管理
    国营工业的经营管理,在1948年至1952年期间,领导体制上实行民主管理,工厂成立管理委员会,工人实行薪分计酬。1953年以后,实行计划经济,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加强党的领导,改进提高国营企业的管理。1958年以后,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决生产问题,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三结合。1958~1961年期间,因全国上下都处于大跃进时期,高指标、瞎指挥,致使管理松散,产品质量下降。1962年以后,贯彻《工业七十条》,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得到了改进和完善。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废止,管理走向混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各工厂以销定产,"找米下锅",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1983年全县26户国营工业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对国营企业松绑,放权,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管理制度,放开经营,实行“国家所有,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针。给企业活力,给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有了发展。此间,还落实了各项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有:工厂、车间两级核算制;定额目标管理制;定额消耗承包责任制;利润大包干制;按产品质量计件工资制;工人工资、奖金分配浮动制。为增强企业活力,在国营企业开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民主选举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领导体制。1984年,县政府与各工业主管局签订了责任状,从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百元定额资金利润率和百元固定资产利润率六大经济指标上进行考核,实行了“一条龙”的经济管理体制。由于改革了经济管理体制,收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85年地方国营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附表)、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附表)、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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