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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以前,乡镇工业基础相当薄弱。全县9个乡(社)除木兰镇外,只有东兴、柳石、利东、大贵、新民5个乡镇有铁业、被服等9个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163人,统归县手工业联社领导。吉兴、兴隆(现建国乡)、满天3个乡(社),根本没有乡办主业。
1963年"大跃进"期间,县政府将5个公社的9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同时,各人民公社掀起大办工业高潮,先后办起了机械、森工、食品、化工、缝纫、建材6种行业44个工厂,从业人员3 343人。后因资金不足,原料短缺,产品质量低劣,无销路,于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大部分停办,全县只剩6家铁木社,社维持当地铁木农具生产。1965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社办工业开始复苏。1975年9月,县政府成立社队企业局,各公社相继成立工业办公室,社队工业开始发展。据统计,当年全县社办工业有36户,从业人员1 206人。有化工、机械、食品、缝纫、森工、造纸、种、养殖等8种行业,主要产品60种(用当地原料生产的产品34种,外购原料生产的产品26种),定型产品14种,年产值达136万元,实现利润11.3万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乡镇都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振兴乡镇企业。企业与从业人员逐渐增多,产值、利润逐年增加,至1981年,全县乡镇企业有78户(其中镇办工业29户,社办工业49户)。是年,开始出现队办工业5户。
1983年,县内开始出现了联办工业和个体工业。他们采用集资入股,合资办厂的形式开办了各种工厂。全县有500户农民退回了土地,1 500名农民转让了承包田,进城兴办各种工业、商业、服务和修理业。乡镇工业逐渐形成有建材、采矿、森工、纺织、食品、饲料、机械、工艺美术、缝纫、皮革、编织、化工等12种行业。通过以引进人材,引进技术,搞经济联合,产销联合和技术联合为内容的外引内联,全县联营办乡镇工业企业53户,引进项目24个,村办工业引进项目11个,引进资金150万元,引进专用设备8套,引进各种管理技术人员8人,新上项目40个,增加产值280万元。
1985年,据工业普查资料记载:全县乡镇工业发展到80户。
镇办工业,木兰镇有柳编厂、砂源管理站、铁木加工厂、棉麻加工厂、被服厂、青年木器厂、木楦厂、运输队、面条加工厂等9个工厂企业;东兴镇有社会福利编织厂、工程队、石墨矿、制蜡厂、林场,砂轮厂,磨具厂、醣化饲料厂、木制品厂,铁木加工厂、光明木器厂、青年草柳编织厂、砖瓦厂、工企公司、经销公司、农工商公司等16个工厂企业,大贵镇有编织厂、编织二厂、制花厂、酱醋厂、糖果厂,制砖厂、面条厂、木器厂等8个工厂企业,利东镇有油米加工厂、木器厂、农具厂、柳编厂、亚麻厂、砂石场等6个工厂企业;柳河镇有综合厂、五金水暖厂、清油厂、亚麻厂、被服厂、石场等6个工厂企业。
乡办工业,五站乡有水暖零件厂、编织厂、木器厂、制砖厂等4个工厂企业;建国乡有铁木加工厂、木器厂、第二木器厂、兴隆木器厂、砂场:第二砂场、林场等7个工厂企业;石河乡有农机修造厂、砖瓦厂、砂石场等3个工厂企业,吉兴乡有劳保用品厂、综合厂、亚麻厂、砖厂等4个工厂企业;新民乡有农具厂、常胜木器厂等2个工厂企业;新胜乡有农机修造厂、白酒厂、木器加工厂等3个工厂企业;龙江乡有龙华铁木制品厂、编织厂、第一石场、第二石场等4个工厂企业,满天乡有铁木厂、珍珠岩矿、乳粉厂、奶牛生产服务公司等4个工厂企业;东风乡有编织厂、木器厂、醣化饲料厂、砂场等4个工厂企业。
1985年,村办工业发展到9户,创产值43.92万元。
1985年,乡镇工业创产值1 208万元,实现利润81万元。
乡镇工业的原料来源,产品销售和利润分配与国营工业、集体工业的渠道不同。
原料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
一是由国家按计划供应。国家从1982年开始,每年根据计划拨给乡镇工业小型钢材120吨,用于制造中、小型农具、牛马掌等产品和机械维修,拨给铸铁100吨,焦炭2吨,制造犁铧。根据木制小农具的定额,拨给一部分木材,拨给原煤1 500吨,用于烧砖、榨油、烘炉等项生产之用。国家供应的原材料,只是一小部分,满足不了乡镇工业生产的需要。
二是系统内解决。省乡镇企业局按各县生产的需要和原料短缺情况,除国家计划内拨给外,从1982年开始,以调解价格每年拨给钢材300吨。
三是企业自购。这是乡镇工业原料来源的主要途径。企业所需要原料一种办法是到市场购买或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另一种办法是通过各种"关系"托人购买。这种办法很不稳定,搞不好,就造成企业停产。
四是利用当地资源。乡镇工业所需原料主要靠当地资源。柳编产品靠收购地产柳条,亚麻加工厂靠和当地农民签订购销合同,乳品厂靠从奶牛户手中收购牛奶,砂、石、砖生产,靠的是就地取材。
产品销售有三种办法:
一是纳入国家计划的,由国家包销。全县有4家柳编厂,生产的柳编产品由外贸公司统一组织出口。1985年柳编产品销售额达280万元,亚麻230万元,两项共占乡镇企业总销售额的37%。
二是和外地搞产销联营。1985年,满天、龙江两乡铁木加工厂和浙江省苍南县工业局供销经理部签订了各种日用工具把柄合同,包销22万个。新胜乡和哈尔滨市中药三厂联营投资20万元,签订了人参基地种植合同。利东镇利民村与哈尔滨市油漆厂联营,投资20万元建设了亚麻籽油基地。
三是自找产品销路。1983~1985年期间,乡镇工业企业的产品有70%以上的品种到市场直接销售,有些产品随着市场需要而生产。滞销产品则给一定提成委托商业代销。
乡镇企业利润分配:
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1985年根据财政部和农牧渔业部联合通知精神,按七、二、一提成,即70%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缴给乡镇企业公司作为发展工业企业基金,10%缴给乡镇政府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乡镇企业工人工资:
1979年以前,主要有两种分配形式:一是固定工资制。参照国营工业工人的工资标准,由企业报请乡镇政府批准,企业按月把工资直接支付给本人。另一种是工人在厂劳动记工日、工时,企业按月把工资支付给工人所在生产队,由生产队核定工分,年末由生产队统一分配。1980年以后,全县各乡镇工业企业均改为计件工资制,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浮动工资制。乡镇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对照表(附表)、1976~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企业产值、利润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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