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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四篇 工业
 
 
第二章 工业部门及主要工厂
 
 
第五节 森林工业(制材与加工)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准许县内森林开发。木兰、东兴两地,曾有人开设公司,构筑木营,从事采伐、制材,砍水瓢、采薪烧炭。其成品、半成品大部运往外地。
    随着采伐、制材业的发展,1909年县内出现了木制品加工工业,在木兰镇内有两家木业作坊。
    1918年,民国政府森林局发布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划,将11 480方里国有林分别划给各县林商经营,为此,木兰境内设有兴南公司、通裕公司。1919年,全县木制业发展到20家。1925年,兴南公司在五站设立了木场。通源、天利、众志3家林木公司,也在县境内同时开业,从事林木采伐、制材生产。1937年,日本人佐佐木在东兴开办裕升公司,佐田在木兰开办佐田公司,刘青连、周航、华夏几家合办三合木材公司。这些公司将采伐的圆木制成板、方材,除本地销售外,大部运往呼兰,三肇一带出售。
    由于进行掠夺性砍伐,至1945年,县内林木几乎被砍光。建国后,为养护林木,一直处于封山育林的保护状态,虽有木材加工业,也只是小量生产。1952年成立木兰县农具工厂,1954年成立柳河木工厂,开始生产花轮车和其它小型木制农具。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木兰镇以丛、霍两家木业作坊为基础,成立了木业社,生产花轮车和桌椅箱柜。1958年,东兴、利东、大贵、新民也相继成立铁木社、生产车棚、小农具。1959年县内以哈市下放的长城木器厂为基础,成立了木兰县木器厂,主要生产办公桌,年产516个,创产值2.6万元。
    1963年,县林业局在建国、东风、太平、满天、柳河、石河建起6处林场,开始有计划的抚育伐,至此县内森林工业开始发展。
    1970年,柳河林场初建木工车问,利用采伐的边角料生产线槽、木台,搞综合利用。各林场陆续效仿,加工板方材、灰条子,制做家具、包装箱及各种木制品。1979年,林业局建1处直属木制品综合加工厂。
    1976年以后,社队森林工业大发展。1978年以后,县内又相继成立了细木工板厂,制筷厂两户木材加工企业。至1985年,全县有木材、木器加工工厂20家,从业人员357人,创产值417万元。
    细木工板厂。厂址在木兰镇北1公里处,地方国营企业,归二轻工业局领导。占地面积22 951平方米,建筑面积3 424平方米。
    细木工板厂于1980年筹建。1981年安装、调试,1982年正式投产,当年创产值3.1万元,利润1.6万元,1985年,全厂有职工152人,生产细木板111立方米,人造板226立方米,创产值47.9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该厂为县内木制品骨干企业。
    制筷厂。厂址在木兰镇木兰大街东段路北,地方国营企业,归经委领导。占地面积7 440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平方米,生产面积300平方米。
    制筷厂于1982年1月筹建。建厂前,工业科与日本驻哈尔滨贸易株式会社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主要设备由日本哈尔滨贸易株式会社引进。同年4月,设备引进安装完毕投产,当年生产筷子3 066箱,创产值25.7万元。1985年,生产筷子13 062箱,创产值62万元,获利润5.4万元。该厂主要设备有:单机1台,剥落机1台,切割机4台,面取机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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