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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二章 历史沿革
 
 
第二节 建置后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
    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民国2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制,撤府、州,木兰县公署成立,遂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16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民国18年(1929年),改省、县制,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亦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省辖范围划小。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
    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仍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9年,县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管辖。    
    1958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0年5月,木兰划归哈尔滨市辖。1965年6月划出,仍归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8年11月,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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