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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四篇 工业
 
 
第二章 工业部门及主要工厂
 
 
第十节 皮革缝纫工业
 
   
    解放前,县内就有皮革、缝纫业,多为个体手工生产,独本经营,厂店合一,根据市场需要对外加工。皮革、制鞋、服装加工几大行业,主要集中在木兰、东兴两镇。
    1948年,解放木兰后,东北民主联军哈北军区七团为解决军需曾在县内办过被服厂,后随部队迁移。
    新中国成立后,个体皮革、缝纫业发展很快。1954年,全县有皮革业13家,缝纫业67家,年产值283 562元。19,56年,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各乡镇先后组织起皮革社和被服社。1957年,木兰镇内皮革、缝纫工厂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皮革厂。厂址在木兰镇北郊,大集体企业,归二轻工业局领导。占地面积8 424平方米,建筑面积1 905平方米。
    1956年,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由柳编、修鞋,弹花、麻绳、皮革等6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成综合社,有职工74人,年产皮马挽具300套,靰鞡7 OOO双,皮帽4 000顶。1958年,由大集体企业转制为地方国营企业,命名为木兰县皮革厂。设有制革、毛皮、挽具3个车间,主要生产毛皮、皮革、车马挽具,麻绳、缰鞭等。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由地方国营企业转为大集体企业。1973年,增加了制帽车间。1974年,增加面碱、狗皮褥子两项新产品,狗皮褥子远销日本、东南亚几个国家。1981年,制帽车间分出,成立服装制帽厂,当年皮革厂生产皮革1 500张,重革4.1吨,轻革8 100张,皮鞋500双,各种帽子3.6万顶,面碱98.2吨,年产值35万元。1985年全厂有职工50名,生产单帽8.86万顶,皮帽1.2万顶,轻革500平方米,创产值50万元。主要设备有:水铲机1台,转鼓机2台,脱毛机1台,打光机1台,干铲机1台,洗皮机1台。
    木兰服装厂。厂址在木兰镇通江路道东,大集体企业,归二轻工业局领导。占地面积1 148平方米,建筑面积614平方米,固定资产11万元。1951年初建时期,为企业公司领导的地方国营企业,有4名职工,缝纫机2台,在不到30平方米的厂房里对外承揽加工,年产值3.2万元。1953年,职工增加到29人,年产服装413套,产值8.4万元,以后逐年有所发展。1956年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由8家被服行业手工业者和原被服厂部分职工一起成立了木兰被服社,划归手工业联社领导,为大集体企业。1957年,由集体企业转制为地方国营企业,归商业局领导。有职工82人,缝纫机31台,年产各式服装21 384件,创产值61.1万元。1962年,在工业调整中,由地方国营企业又转制为大集体企业,归手工业联社领导。转制后增加了针织车间、弹花车间,有职工92人,缝纫机89台,针织机5台,年产各式服装24 325件,毛衣裤1 100件,弹花300吨。总产值404万元。1981年扩建厂房,达559平方米,有职工85名。设有裁剪、外活、加工3个车间。有工业缝纫机70台,码边机6台,裁剪机4台。1985年年产各式服装152 000件,创产值91万元,获利润0.1万元。该厂是县内服装行业中的骨干企业。
    地毯厂。厂址在木兰镇木兰大街东段路北。地方国营企业,归县经委领导。占地面积2 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 816平方米,固定资产37.5万元。1932年1月从柴油机厂分出筹建,1983年1月投产。建有绕线、针刺、平毯3个车间,有职工130名。当年生产地毯4 470平方米,创产值30.3万元,获利润3.4万元。主要设备有织毯刺枪120把,平毯机1台,合股机2台,蒸汽锅炉1台。1985年生产地毯3 700平方米,产品远销省内外。创产值45.5万元,获利润4万元。其中针刺胶背纯毛地毯,被评为黑龙江省百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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