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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五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二节 城镇排水
 
   
    木兰镇,地势呈簸箕形。东、西、北偏高,中间和南面偏低。为此,雨后水流走向趋于中间,镇内始终靠自然形成的小黄泥河子排水、泄洪。
    1936年(伪满康德3年)10月,县城向北拓展,在挖壕筑墙时将小黄泥河子河水引入城壕。此间,镇内排水、泄洪能力尚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黄泥河子和城壕逐渐淤积,排水、泄洪能力也随之减弱,每遇暴雨,镇内大街小巷经常积水成河。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镇内的排水、泄洪工作,经常组织群众疏通、修补小黄泥河子和城壕,镇内排水、泄洪状况有所改善。
    1968年,小黄泥河子河口木桥塌陷,1970年投资3.5万元,在拆除的木桥处埋置了1.2米径级的水泥涵管。由于埋设涵管位置偏高,河道附近居民又不断向河内倾倒垃圾,致使涵管堵塞,不仅影响排水、泄洪,而且大量脏水、垃圾积存在河道内腐烂发臭。为保证排水,在河口安设了5台水泵,每遇暴雨就强制泄洪。
    1975年,修建第二百货大楼时,将近20米路经该段的小黄泥河子改道,并在改道的河床中并排放置1.2米径级的涵管两根,在涵管的上面盖起了房屋。因涵管排水不畅,每遇暴雨,木兰大街北侧民房大部被淹。1976年,将原哈萝公路途经城内段由城中间穿过,改为从城内北半部穿过。在公路所经过的小黄泥河子河道上,只埋置了1.2米径级的水泥涵管,每遇暴雨,涵管排水不畅,路北民房大部被淹。1981年7月24日,镇内降特大暴雨,公路北侧积水1米多深,居民害怕房屋长时间泡在水中,造成严重后果,自发的组织起来将阻水的涵管挖开往外排水,积水方撤。
    1984年,木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5名人民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彻底根治黄泥河子"议案,"要求县政府责成城建部门组织力量,就如何根治会同科技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彻底改变黄泥河子危害人民的现有状况"。县政府对人代会议案十分重视,责成县城建办作出具体规划,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根治小黄泥河子。
    东兴镇,全镇地势北高南低,雨后排水通畅,全部流入木兰达河内,从未造成大的贻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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