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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五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三节 城镇供水
 
   
    1973年以前木兰镇后民饮用江河水、井水,由于水质污染,已不符合饮用要求。为此,1970年5月,省建委拨款73万元,以松花江为水源,建造起日供水能力800吨的自来水厂,1973年1O月1日建成供水。建厂期间,在木兰大街、安平街、通江路、人民路、建设路和中心路,铺设150~300毫米铸铁管主干线供水管道5 898米,修建了100吨的蓄水塔和20吨的贮水池。与此同时,在主管道线附近,修筑了24个砖瓦结构供水点。1979年,又铺设了25~50毫米的分支干线管道,将输水管道引进住户。
    1980年,县防疫站发现自来水中沉淀物过多,影响水质,经过过滤消毒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标准。为此,县政府决定改造水质。1984,年,省建委投资90万元,县财政自筹23万元,扩建了改造水质工程,将饮用松花江水改为饮用深井水。水质列为松花江地区之首。至1985年,全镇居民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47%,入户率占普及率的50%。
    东兴镇,因处于半山区,水质污染较轻。为此,一直饮用河水和井水。1975年以后,居民住户为汲水方便、卫生,开始在室内安设机井。据1985年统计,机井入户率达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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