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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冬季较冷,采暖期长达180天,民国以前,木兰镇居民家庭靠火炕和自制的泥火盆采暖。沦陷时期,日本开拓会馆和日本人的家庭住宅采用俄式"别拉搭"(铁制圆筒形式样火炉,立于墙角)采暖。机关、商铺则用砖砌成火炉或火墙采暖,一般居民仍用火炕、泥火盆采暖。采暖均烧薪材或木炭。
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采暖方式较过去稍有改变。50年代,随着煤炭进入县城和职工取暖费的发放,城镇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采暖形式也随之有了变化,由烧薪材、木炭的火炉采暖,改为烧煤炭的火炉采暖,不仅温度较过去有所提高,而且烧炼时间也较过去延长。60年代,机关、企事业开始安装立式、卧式的生产、采暖锅炉。70年代,城镇个别家庭开始在灶内安装小型水管锅炉,用水管连通暖气片,做好饭,水热屋子暖。80年代,个别住宅面积增加,部分住宅开始单独安装小型立式锅炉采暖。据统计,至1985年,全镇有生产、采暖锅炉98台,近千户居民住宅安装了各种式样的土暖气。
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采暖锅炉的急骤增加,镇内烟囱林立,浓烟如云,既浪费煤炭,又严重污染了空气。为此,于1985年初,县政府开始筹划集中供热工程。年末已将投资366万元的集中供热工程计划上报省计经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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