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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五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五节 公用建筑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3月,知县辛天成在县治所小石头河子建知县署。同年,在,木兰镇(今新民乡)她巡防委员署。宣统元年(1909年),县治所迁至索伦张口子埠头(今术兰镇),继而知县马六舟修街建市,筑城墙,修城壕,安四门,建炮台。建砖瓦结构县衙用房37问,巡检署用房18问,圣谕坊1座,总面积为2 590平方米。
    沦陷时期,木兰、东兴两县均兴建一些土木工程。木兰县于1936年(伪满康德3年),建砖瓦结构木兰县农业学校1座,面积为200平方米。翌年,建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兴农合作社1座,面积为300平方米。1939年(伪满康德6年),建砖瓦结构县立医院1座,面积为480平方米。1940年(伪满康德7年),建砖瓦结构国民高等学校1座,面积为1 100平方米。翌年,建砖瓦结构日本开拓会馆,面积为770平方米;建日本军营房1座,面积为650平方米。同年,在城外东郊建日本"忠魂碑"1座(1958年被群众拆除)。
    东兴县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始建官署。1938年(伪满康德5年)在城内西南隅建花园1座,占地面积为2万平方米,园内有草木花卉,山水亭榭、游园小蹊(1948年花固荒废后辟为居民区)。寺庙建筑也逐年增加,至1945年(伪满康德12年)末,城内共有寺庙8座,解放后大部分被拆毁。
    解放后,公用建筑有较大发展。1945年1O月15日,为纪念木兰光复,在木兰大街与通江路丁字街口处建"八·一五"光复纪念塔1座,因妨碍交通,1959年被拆除。同年,为迎接建国10周年,在木兰大街丁字街口两侧、通江路丁字街口南侧各建牌楼1座(水泥抹面),样式古朴大方。翌年,因水泥质量差而大面积剥落,于1963年拆除。
    1959年以后,房屋建设从平房向楼房发展。1959年,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木兰县第一幢楼房“木兰服务大楼"。从那时起至1985年底,全县共建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公用楼房55幢,总面积为5.8万平方米。1946年至1985年底,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完成6 314.6万元,平均每年完成170.7万元。1952年至1985年公用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1.1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积O.9万平方米。基本建设投资额完成及新增固定资产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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