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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城镇没有卫生设施,垃圾到处堆放,既脏又乱。沦陷时期,曾成立过卫生队,为县公署、机关、店铺清扫厕所,工商户集资在主要大街设置了垃圾箱,背街小巷则是垃圾粪便遍地。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城镇卫生工作很重视。1958年,木兰镇人民委员会将镇内20家个体小车户组织起来,成立清洁卫生队。配清洁工4人、畜力卫生车2台,负责清扫镇内垃圾。1976年,因卫生队经费入不敷出,除县财政补贴一部分外,开始对镇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收缴卫生费。卫生队的清洁工、卫生车也有所增加。1978年11月,撤销畜力车,雇用女子清洁21244人,按街道划片包干,使用22台手推车清理垃圾。1985年6月,来兰镇政府撤销人力车,购置机动小四轮车9台,留用清洁工40人,按车划片包干清理镇内垃圾,解决了镇内垃圾成堆的问题。
1985年1月5日,成立木兰镇城镇建设管理站。配有清洁工5人清扫主要大街,配置洒水车1台,设置铁制垃圾箱80个,修建公共厕所14处,每户屠民门前设置了垃圾筐,使镇内的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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