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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五篇 城乡建设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与防治
 
      
    一、废水污染与防治
    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悬浮物和B005)构成了对县内江河的污染。1985年,全县有各类工业企业424个,年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31.52万吨。其中有27.52万吨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松花江木兰段年纳工业废水达27.26万吨,白杨木河年纳工业废水O.2万吨)。位于健康路南端的县人民医院,将带有病菌的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污水中大肠杆菌3个/ml。两种废水不仅严重污染了江河,而且以渗井、渗坑、漫流等形式渗入地下,构成了对地下水体的污染。1985年底,未经处理渗入地下的废水达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2.69%。
    县环保部门对废水处理采取了控制排放量和根治污染源的防治措施。1985年,为县皮革厂投放环保资金6 400元,安装l套制革废水碱回收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净化。同年,为县人民医院投放环保资金7万元,县人民医院自筹资金8万元,引进安装Ⅰ套 CJWⅡ型直动同步双虹吸污水处理装置,日处理废水200吨。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县卫生防疫站共同验收,各项污染物指数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县环保部门对县塑料制品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制筷厂、兽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加以限制,并限期治理。同时,对横贯木兰镇的污染源——小黄泥河子加强了治理。
    二、烟尘污染与防治
    烟尘是县内大气的主要污染物,对城镇的污染较重。1985年,全县有各种燃煤锅炉157台、砖窑11座。仅木兰镇就存锅炉及居民炉灶近万个,年耗煤8万吨,日排放烟尘11.84吨。木兰县第一发电厂年耗煤2万余吨,日排放烟尘2.39吨,烟气44万标立方米,一遇西风、西南风,烟尘横贯木兰镇,尤其是每逢气压低时,整个城镇笼罩在烟雾之中。
    为防治污染,在县城一面筹划集中供热,减少燃煤锅炉;一面在居民中提倡煤气化。此外,1984年,县环保部门为木兰县化工厂投放环保资金2万元,安装XS--4型旋风锅炉除尘器,排放烟尘浓度由林格曼4级降为2级。1985年,县环保部门为木兰县第一发电厂投放环保资金3万元,安装XS--10型和XLP/G--10型锅炉除尘器,排放烟尘浓度由林格曼4级降为2级。东兴,大贵、利东、柳河等乡镇实行联合供热,个别燃煤锅炉安装上消烟除尘装置。
    三、噪音污染与防治
    县内主要噪音污染来自机动车辆、高音喇叭和工业企业。1985年,全县共有机动车1 425辆。加之外地往来车辆行驶时发出的噪音和喇叭声,对城镇造成了严重污染。木兰、东兴两镇尤为严重。木兰镇内有高音喇叭5文,噪音分别为105分贝。居民区内有木材加工、粮食加工、农机修造等企业20余家,噪音为108分贝,附近居民昼夜受到扰害。
    由于交通监理部门已禁止机动车辆在镇内鸣高音喇叭,使交通干线噪音白天限制在65分贝以下,夜间限制在55分贝以下。
    四、化学污染
    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防治病虫害,近年来在农田中施用化学肥料和农药的数量逐年增加。化肥主要有尿素、二铵等近10种,常用农药有禾大壮、甲敌粉、敌百虫等20余种。1985年底,全县有耕地99.8万亩,施用化肥3 838吨,平均每亩施用量3.7公斤,施用农药47吨,平均亩施用量O.047公斤。化肥施用量的增加,造成耕地土壤板结,农作物受到严重污染。
    为防治化学污染,1984年县内农村开始实行配肥制度,多施农家肥,少施化肥。同时,为防治污染,对煤渣、炉灰、铁屑进行了无害处理。煤灰用于制砖,铺路,铁屑用于筑路,综合利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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