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兰县建制前,隶属呼兰厅管辖。粗分为大木兰达、小木兰达两段,无明确行政区划。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东兴镇协领公署,属旗营制,分镶红,镶白两旗,下辖6佐42屯。区域含现在的东兴镇和满天、建国、东风3个乡全部,新民乡、大贵镇的东半部地方。同年木兰建制。初,简划为西、东、北3乡,共有村屯258个。
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由小石头河迁至现址,全县划分为5个行政区(附表)
民国元年(1912年),东兴镇协领公署撤销,划归木兰县管辖,行政区划仍沿清制。
民国16年(1927年),东兴镇设立东兴设治局,废除旗、佐制,改为区、村制,划为5个区(附表)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伪县公署为强化法西斯统治,推行保甲制,其行政区划(附表)
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东兴设治局废止,建东兴县,实行保甲行政区划(附表)
1939年(伪满康德6年),废保甲制,实行街村制,各保甲改为村、区。(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