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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六篇 交通邮电
 
 
第一章 交通
 
 
第五节 运输管理
 
      
    一、路政管理
    为维护路产、路权,清理路阻、路障,保证公路畅通,木兰交通局自1963年就配备有专职路政人员,负责路政事宜。1982~1985年,共清理路阻、路障30余处,处理路政事宜10余件,保证了公路的畅通。    
    二、安全管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安全工作也纳入了重要日程。1961年,交通局、公安局各配备1名专职监理员。1975年成立交通监理站,配站长、副站长备1人,监理员6人。1984年9月监理站改为交通监理所,监理人员增加到16人。同年在东兴、大贵、石河设置了3个交通监理分站。
    木兰县交通监理站,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纠正违章事故、指挥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工作主动,受到了上级的好评。1975~1985年连续被评为松花江地区交通监理先进站。1984、1985两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交通监理先进所。  
    交通监理站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添置了很多设施。在木兰、东兴两镇主要大街路口建筑了交通指挥岗楼;配备了监理专用吉普车、两轮摩托车;还配备了无线电对话机、测速枪等。
    1975~1985年交通监理共处理交通事故96起。
    三、运输管理
    1970年成立联合运输办公室,办理铁路、公路、水路联运业务,实行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货源,统一运输运价的三统一管理办法。
    1973年,在联合运输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运输管理站,并在东兴设立分站,隶属交通局领导。1979年,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示,在管理站内增设了企事业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统一货源、统一运输运价、统一油料供应的四统一管理办法。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运输市场逐渐开放,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局面。为此,管理站从单一的运输市场管理转变为全运输行业管理,成为政府的运输管理职能部门。
    四、治安管理
    木兰县于1984年成立交通派出所,行政隶属交通局,业务受公安局领导,配备公安干警7人,负责维护车站、码头的交通秩序,配合路政管理人员管理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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