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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三节 省属专业公司
 
      
    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原属县商业局领导的专业公司。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要求,1983年后木兰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先后划归省专业公司领导。
    1983年前,木兰县没有专业烟草公司。最初,烟草业务由食品公司经营。1966年调整商业公司,烟草业务从食品公司分出,成立糖业烟酒公司。1969年又在百货公司设糖酒烟草批发站。1977年恢复糖业烟酒公司,直属县商业局领导。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对全国范围的烟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机构。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烟草公司由县划归省烟草公司领导,对其人、财、物、产、供、销由国家统一管理。1985年县烟草公司设财会、综合业务,人秘、专卖等4个股和烟草商店。在册职工45人。1983~1985年经济效益(附表)
    石油业务,1966年时在燃料公司设石油站,同年建6 801战备油库,1968年建成投产,总投资231万元,由省石油公司直辖。1978年燃料公司石油站及省属6 801战备油库合并,成立木兰县石油公司。组建初期为县商业局下属股级单位,机构设置有政工、业务,财会、后勤组和车队。1983年增建木兰加油站,柳河、利东、大贵、东兴石油站。1985年4月,石油公司划归省石油公司直属,晋升为科级单位。机构设置有:人保、财务、业务、办公室等股室和工会、车队、油库,下属有柳河、东兴、大贵、利东4个石油站。在册职工176人(公司本身29名)。
    石油公司年平均占用流动资金236万元,平均年销售量6 000吨左右。储油设备有隐蔽式罐装9 627立米,1 000立米立式罐9座,30立米卧式罐11座,50立米卧式罐4座,6立米4座,11立米3座,储备量为8 000吨。运输条件98%靠水运,少量用汽车。
    石油购销,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购销指标,县公司按指标分季供应。木兰石油公司的特点是储量大,储存时间长,特别是供应农业的石油亏损,因而,客观上形成连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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