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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四节 供销合作商业
 
       
    一、供销机构
    1948年土改后,分得土地的广大翻身农民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县民主政府本着既有利于经济核算,又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较大的村屯或区政府所在地建起供销合作社27处,工作人员38名。为了发展壮大供销事业,根据"社集中、点下伸"的精神,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在城西区五棵树村经建社试点后,于1950年在全县9个区先后建立区联社,下设40多个分销店。人民公社化以后的1962年,按照以公社建社的原则,在东兴、满天、新民、大贵、利东、吉兴、柳河、石河、五站、建国、胜利等11个公社建立了供销社,下设13个门市部、62个分销店。1973年,随着人民公社的调整,又增建龙江、东风供销合作社和东兴饮食服务管理站。
    为了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巩固、发展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阵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1950年4月建立了木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在东兴、柳河两地建立了办事处,负责批发业务。成立了10个铁木部,负责铁木农具加工。1954年建立理事办公室和私改办公室。1985年至1972年期间,县社机构几经变化,1973年又恢复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5年,全县共有13个基层社、18个分销店以及县社直属的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果品公司、综合商场等单位。木兰县供销社几个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附表)
    供销社的资金来源,在建社初期主要靠农民入股,当时共有流动资金64万元(主要是社员股金)。1957年,县社有了直属企业,有流动资金40万元。基层社有资金50.5万元。1956年合作化时县社并入商业局,基层社由集体经济转为全民经济。流动资金用于基建和进货,资金大量减少,1960年,直属企业有流动资金3 791元,基层社仅剩资金17.5万元。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县社直属企业自有资金16.6万元,基层社为79.5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5年,县社直属企业的流动资金654.6万元,基层社596.2万元。这部分自有流动资金,虽在商品流通中比例很小,但趋势是不断增多。费用率偏高,利润减少。据统计,从1957年到1985年除去4年无记录外,24年共实现利润99.5万元,年平均仅4.1万元。
    二、供销业务    
    1.土特产品收购。木兰县是半山区。山多,林密,土特产品资源丰富。为开发山区生产,扩大购销业务,多年来供销部门就把扶持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土特产品收购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因而每年都从农民手中收购大量土特产品,这对促进农副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还积极开展废旧物资收购工作,变废为宝。在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收购上,其方法一是委托基层社代购,二是由基层社包干经营。在经营形式上,1977~1982年间实行统购统销,大部土特产品以统一价格收购,少数品种实行议购。对那些量大、集中、适合集体经营的品种由社队统一经营,基层社统一收购;对分散、小范围的品种由社员自行经营,供销社统一收购。1983~1985年市场开放后,除大麻、黄菸、柞蚕统一收购,统一定价外,其它品种都实行市场机制,自由选择,以市场为轴心。农副产品主要品种收购数量表(附表)、1977~1985年土产、废品主要品种收购数量表(附表)、木兰县主要农副产品购销情况表(附表)
    2.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木兰解放后至1958年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本着"小农具第一,维修配件第一,补套配套第一,产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县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10个铁木部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的方法负责供应。1949~1984年35年间,供应给农村铁制小农具2 288千件、木制农具579 087千件,每年平均16 600千件,每农户平均55件。这些铁木农具的供应,在小农经济和生产队集体经济的条件下,基本是适销对路,不误农时。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出现了新情况,供销部门根据农村变化了的新形势,及时组织适于个体农户需要的小型农具。特别是1982年后,农机具商品放开,供销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价格倒挂,国家补贴。供应方法采取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按比例分配,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购进300台四轮拖拉机销售于农村,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现农业机械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及时地组织了农村化肥的供应。1977年前,化肥供应数量不足,1978年以后,因有计划外购进和议价购进,需求矛盾基本上缓和。
    生产资料的供应,根据国合分工的原则,农村商品供应,多年来均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并且认真执行了"城乡皆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1978年后,对紧缺商品和中、高档商品实行按比例供应农村的办法,从而基本上保证了农村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据1977年到1985年5个不同年度统计,全县生活日用品销售额为222 995万元,每年平均44 599万元。1.部分年度主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附表)2.部分年度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情况表(附表)
    三、供销管理体制改革
    供销社自建立以来,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主管理制度,但经过"文化大革命"运动,合理制度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以贫下中农代表组成的农村商业委员会或商业领导小组等管理机构。因任务不明确,活动不经常,领导组织流于形式。加之供销社变为国营后,职工中产生了"铁饭碗"、"大锅饭"思想,官商作风开始滋长,买卖做得不活,渠道窄,网点少,方法死,影响事业的发展。1980年,恢复了民主管理制度,重新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1982年全面改选了基层社领导班子,把懂业务、会管理、有文化、年富力强、积极上进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1984年,取消干部终身制,使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改干部任命制为选举制,职工实行招聘,临时工普遍实行合同制。为彻底废除"大锅饭"、"铁饭碗",在5个县直企业、13个基层供销社和78个分销店,普遍落实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同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改社章,取消了社员入股限制的规定,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额不限,支取随便,税前保息,税后盈利分红”。1984年,全县有37 953户(占农户86%)扩大股金,共入股17.1万元,占自有资金的20%。1985年入股农民达4万户,扩大股金12万元,占自有资金30%。
    在经营管理上实行三联计酬,定额缴利,利润大包干等承包责任制。1984年在多种经济成分竞争中,经过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组织以党政为领导,以供销社为依托,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县、乡两级农商联营公司。在联营公司领导下,与农民开展联营业务,开发以两养(蜂、羊)、两栽(果树、葡萄)、两种(白瓜籽、葵花籽)、一采(采集山野菜)为骨干品种的多种经营生产项目。到1985年,全县共养蜂2 067箱,养羊3 560只,种白瓜籽15 700亩、葵花籽3 690亩、亚麻籽2 530亩,果树10 000株、葡萄4 000株,共收入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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