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商业,是1956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没有进入公私合营企业的小商贩组织起来的。全县有木兰镇的宏伟合作商店(网点两处)、利民合作商店(网点两处)、利群合作饭店等3家,53人,资金总额4 404元。主要经营水果、烟酒、副食品和日用小百货。但由于多数人年高体弱,加之自然减员,网点随之减少。1962年为发挥集体商业灵活多样的作用,在乡镇供销社中,调整出来部分人员,组织合作商店或小组,经营日用杂货、车旅店、饭店、理发等行业共1l处,人员达百人。1970年,以上两个合作商店并入利民商店,整顿了3个门市部,从业人员为27名。1981年调整为两个门市部,国家派进一批青年工人,从业人员23人,年营业额达20万元。落实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经济状态逐渐好转。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和集体饮食服务业有较大发展,1985年全县育集体所有制商业、饮食服务业232户,从业人员2 698人。其中,商业局所属14个核算单位,从业人员180人,上缴税金2.9万元。集体企业经营情况(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