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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镇为术兰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交通的中心。
县城沿松花江北岸,白杨木河口东岸向北伸展。小黄泥河从县城中央流过,注入松花江。北与建国乡、西与吉兴乡、东与五站乡相连。
明朝,这里曾建木兰河卫。清朝,名为索伦张口子埠头。宣统元年(1909年)迁县址时改名为术兰市街,同年定名为木兰镇。
设制之初,划定街基70 798平方丈(3.15平方里)。设四门,以壕为城界。置东西通衢一,北垣设街横三直五、南垣设街横三直四。县衙设在通衢之北中央。
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领木兰镇,在这里建立了伪县公署。成立了木兰街。1946年1月25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了县镇。1947年2月,县民主政权建立后,成立了城区民主政府,1958年,改为木兰镇人民公社,1984年3月,又改为木兰镇人民政府。
随着历史的变迁,木兰镇辖区不断扩在。至1985年,总面积已达17.5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和27个居民委,9个村和5个自然屯。户数、人口已由宣统二年(1910年)的851户、4 680人,增加到8 003户、36 21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1 017人,汉族人口占96%,朝鲜、回、满等少数民族人口占4%。
木兰镇在新中国建立前仅有4家私营制油、酒制手工作坊和11家私营商店、4所学校、1处戏院。到1985年,已有国营、集体企业45家,镇办工业18家,各种商店113家,集市贸易场所2处,镇办大、小商业网点220处,集体小商店和个体摊床则摆满了通江路、人民大街两侧。此外,还有电影院、俱乐部等娱乐场所2处,由等专业学校3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3所,小学7所,在校学生达8 600人。各种卫生、医疗机构16处,有床位224张。哈萝公路从西至东横贯镇内,木庆、五七、石太等公路与县内各乡镇相通。松花江水运,可由木兰上至新甸、柳河、巴彦、哈尔滨,下达通河、清河、依兰、佳木斯等地。
木兰镇1985年有耕地10 207亩(水田2 242亩,旱田7 965亩)。其中,菜田面积为1 77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3%,是蔬菜的重要产区。1958年水稻垧产8 000斤,曾创历史最好水平,受到国务院的嘉奖。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开始涌现,副业生产发展很快,至1985年,全镇农副业总收入173.8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11.6万元,占总收入的64.2%。副业收入62.2万元,占总收入的35.8%,平均每人收入349.5元。比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增长近4倍。
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发展。全镇共有大小街道110条,其中主要街道17条,均为砂石路面。全镇居民房已有四分之一(达10万平方米)为砖瓦化建筑,47%的居民吃上了自来水。一个楼房耸立、街道井然有序的新镇容已现雏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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