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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管理
 
 
    物资部门主要经营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物资分配本着"三就"  (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四为"(为生产,为生活,为出口,为市场)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工业原料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物资的供应及时对路,促进工农业发展。
    经营管理,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指导下,坚持"大的(计划内)管住、管好;小的(计划外)放开搞活"。在抓好计划内物资采购、供应的同时,积极组织计划外物资采购,以补充计划内的不足。
    物资部门的企业管理,1983年以来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革一些不符合承包责任制的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普遍实行"交好税"(依法纳税及按规定交承包费)、"留足费"(企业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剩下搞分配的大包干办法,解决了三者利益和责权利的关系,解决了"大锅饭"问题。为发挥企业积极性,扩大企业自主权,将人权、财权、经营权交给企业。1985年全面推行经理负责制,干部实行招聘制,工人实行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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