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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管理,并发给许可证书。1952年"三、五"反运动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公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精神,对全县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经过登记,全县共有工商企业292户,其中国营、国合商业8户。1953年,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再次进行登记,经过登记,全县各种体制的工商业户共379户,从业人员1 413人。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79万元,商品零售额达750万元,从事商业企业人员619人。
    根据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并发放证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适应新的经济政策,全面建立了企业档案。1980~1981年再次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照。经过这次登记,全县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166户,其中:电力工业3户、化学工业7户、机械工业57户、建筑材料工业19户、森林工业17户、食品工业2l户、纺织缝纫皮革工业18户、造纸及文教用品工业9户、其它工业8户,从业人员7 576人。企业注册资金4 151万元,产值2 540万元。按体制划分,国营、集体及国合商业230户(其中包括批发20户、仓储保管企业3户),从业人员4 694人,注册资金2 060万元。1982年以来,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指引下,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到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经过登记为864户,从业人员19 625人,固定资金净值为8 798万元,流动资金4 82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26户,从业人员9 905人,固定资金4 814万元,集体所有制638户,从业人员9 720人,固定资金3 984万元,流动资金1 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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