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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四节 标准计量
 
 
    木兰县计量检定所于1939年11月组建,隶属县计委领导。当时只对衡器检定。1963年,计量检定所晋为木兰县标准计量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了计量管理机构,直至1978年标准计量科才正式恢复,1984年体制改革时改为标准计量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木兰县标准计量工作,认真贯彻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按标准化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通过"管、帮、促"的方法,加强商品标准化的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经过贯彻标准化条例,满天乳品厂1985年生产的双明牌乳粉达到了标准,赢得了信誉,工厂转亏为盈。木兰一、二砖厂,红砖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一等品率达80%,强度由原来的75#达到100#,并且稳定在100#~150#。在松花江地区建设系统同行业评比中,县二砖厂生产的红砖名列第一,一砖厂生产的红砖名列第二。1985年,成立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建立了化验室,对各种产品质量实行检验。同年,对全县22家冷饮厂制定了统一的投料标准和质量规格,防止了生产低劣产品。县二轻系统成立了标准委员会,监督、审查本系统产品质量,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强了竞争能力。
    计量工作部门,经常按照量值传递系统和检定规程,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1985年全县有计量器具1 068台件,周期受检率94%,检定合格率96%。在市场设有计量、质量监督站,对木杆秤经常检定,受检率达89%,检定合格率92%,加强了计量管理,防止了不法商贩克扣群众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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