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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八篇 工商 物价
第二章 物价
物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解放前,市场物价一般是买卖双方面议。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建设开始恢复,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物价工作先后由贸易公司、工商科、计委等单位兼管。随着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工作随之显得突出,1959年正式成立了木兰县市场物价科,负责领导全县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81年改物价科为木兰县物价委员会,在木兰、东兴两镇设物价检查站。为使物价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在商业、粮食、供销等大的系统及其所属企业,先后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1984年机构改革后,县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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