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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八篇 工商 物价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市场物价
沦陷初期,因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市场物资奇缺,主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实行统制、专卖。1941年(伪满康德8年)为平抑物价,颁布"七·二五"物价令,但大部物资已被掠夺一空。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市场物资已有行无市了。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物价工作,建立物价机构,及时综合平衡物价。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产品零售价格虽有增长,但总的看还是稳定的。集市贸易市场的价格,凡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议价,不得超过国家零售价20~30%。从1981年开始,先后对粮、油、肉、蛋、禽等实行议价销售。木兰县1942年(伪满康德9年)物价表(附表)、木兰县主要生活用品不同年度价格表(附表)、议价粮油价格(附表)、全民职工平均月工资可购买生活用品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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